清明·说案|王大爷的“身后事”

京法网事 2025-04-03 15:12:29

清明,本是追思先人、寄托哀思的时节。日前,却因兄妹阋墙,让王大爷的“身后事”陷入僵局,王大爷的遗体停放在殡仪馆近一个月未能火化。近日,在东城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王家三兄妹搁置争议,一致同意尽早安排火化,逝者王大爷得以在清明前夕入土为安,这场持续月余的“拒葬风波”终得圆满化解。

兄妹生怨 老人去世无法安葬

王家三兄妹的恩怨可追溯至十年前。王大爷夫妇生前立有遗嘱,名下房产由王二妹单独继承,自此三人因赡养责任、父母财产分配等陈年积怨早已形同陌路、龃龉不断。王大哥兄妹认为分配不公,在王大妈离世后,与王二妹共同居住的老父被视作矛盾焦点。俩兄妹多次上门吵闹,惊扰王大爷,王大爷不堪其扰搬至郊区居住,并留下声明,言明葬礼由王二妹一手操办。今年2月底,王大爷去世。

“父亲临终前攥着我的手反复说‘要清清静静地走,不要通知你大哥和你小妹’。但我想着大哥和小妹作为子女,应当知晓父亲去世的消息。”王二妹说,父亲去世后,她还是通知了哥哥和妹妹,并告知二人父亲的声明。

但王大哥与王小妹在痛心遗憾未能见老父亲最后一面的同时,对父亲的去世原因也心生疑惑,要求王二妹告知父亲生前状况,解释父亲死亡的原因,并给殡仪馆留下一纸声明,称必须兄妹三人协商一致方可火化遗体。临近清明,为让父亲尽早得到安葬,王二妹将哥哥妹妹起诉至法院,要求兄妹二人配合办理父亲后事。

调查情况 身前状况成症结

成竹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清明临近,深知“入土为安”不仅是逝者遗愿,更是生者抚平创伤的良药,判决并不利于纠纷实质解决。成竹与审判团队成员于思涛、申卓灵讨论后,决定组织开展调解,采用“三步调解法”破局:先解“法结”,再化“心结”,最终缝合“情结”。

审判团队多次致电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及双方诉求。“老父亲几年没有音讯了,一通知我们就是人没了!他在城区居住得好好的,是因为啥原因突然就去世了?为啥要把遗体送到郊区去火化?不需要给我们一个解释么?就这么稀里糊涂地火化,我们坚决不同意!”被告方执着于未见父亲最后一面,不了解父亲生前的生病情况。

“父亲留下的声明,明确葬礼由我一人来办,再说了,父亲生前也不想见他们。我没有义务告诉他们父亲的情况。”原告王二妹则认为不告知父亲生前情况系遵从父亲遗愿。

审判团队明确告知被告,其疑虑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并非阻挠遗体火化的合法事由,法院希望通过调解帮助大家消除误会,让老人早日“入土为安”。与此同时,审判团队也联系原告,指出被告要求了解父亲生前的相关情况确有合理之处,希望原告能提供老人生前住院的病历资料。经过充分沟通,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 “身后事”妥善解决

调解当天,得知王大哥腿脚不便,需乘坐轮椅,成竹法官特地带领审判团队提前来到安检处协助其进入法庭,这一举动让王大哥深受感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然而,原告王二妹称其突发疾病入院治疗,只能由律师参加调解。得知此消息的被告兄妹当场跳脚:“人都不到算什么诚意!”面对剑拔弩张的场面,法官当庭与王二妹视频沟通,劝说其公开父亲病历,打消疑虑,同时引导被告换位思考,搁置争议,安葬老人。

成竹法官向双方释明,遗体不火化,有悖儿女对父母生养死葬、让逝者入土为安的道义,让老人得到安葬也是子女的义务,应妥善处理,一味拒绝拖延有违公序良俗。另一方面,持续将老人遗体停放于殡仪馆,既会增加殡葬费用,更是对死者遗体尊严的亵渎,对各方都是煎熬。

经过团队成员多次做工作,原告终于同意出示“破冰”关键——王大爷临终前半年内的完整病历。当住院记录摊开在调解桌上,被告方反复摩挲一行行地看着父亲生前的医疗记录和用药清单,陷入长久的沉默。许久,王大哥说:“不弄清楚父亲的死因,我和小妹无法向亲戚们交代。感谢法官做工作,现在我们心里没有疑问,也没有遗憾了,我同意尽快让父亲火化,并与母亲合葬。让老人们安息,也是我们做儿女最后能尽的孝!”见大哥表态,王小妹也同意尽早安排火化。

最终,兄妹三人搁置争议,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在清明节共同为父亲操办丧仪。

“法律虽不能修复所有亲情裂痕,但可以通过柔性司法架设和解桥梁。毕竟血脉相连的亲人,不该让一抔黄土成为永远的遗憾。”成竹说,“死者为大、入土为安”是我国传统习俗,承载着中国几千年厚重的文化底蕴与深沉的忠孝礼仪传统,具有强烈的社会伦理意义,《民法典》中亦确立了对死者人格权益的延伸保护。

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考量,王大爷的遗体均应得到妥善安葬。而此类纠纷的解决,有时并不能完全依赖法庭上的一判了之,立足人文关怀立场,倾力促成双方和解,才是对逝者的尊重和对生命的敬畏。

供稿:东城法院

编辑:杨晨晖 刘宇航

审核: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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