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林彪、江青为首的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了一系列阴谋活动,在十年间犯下了累累罪行。
这一时期,中国的检察系统遭到了毁灭性破坏。江青更是公开将“公安部、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称为“官僚机构”。
1967年,时任公安部部长的谢富治提出了“砸烂公、检、法”的口号,全国各级公、检、法机关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各级干部们也同样受到牵连。
随着社会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各级人民检察院相继被撤销,人民检察由此中断。这严重阻碍了新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直到1976年,人民检察制度才逐渐恢复,步入正轨。
1980年3月底,针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审判问题,中央书记处进行了充分讨论,要求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办事,而“两案”的审判程序则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抓。
同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两案”主犯进行检察起诉,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两案”,其中,江华担任庭长,伍修权、曾汉周和黄玉坤担任副庭长。
确定了“两案”的审判程序和相关人员外,公安部随即便对江青等人展开了侦查审讯。
虽然江青等人都曾身居高位,颇有权势,加之江青还是毛主席的夫人,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任何特权,因此,特别法庭认为要坚决依法审判。
然而,在公开审判还是秘密审判上,大家都有着不同的意见。因为“两案”涉及许多国家重要机密。对此,彭真立场鲜明地支持“公开审判”,并提出要将罪行和证据全部公之于众。
最终,经过反复讨论、商量后,特别法庭决定进行公开审判。这在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标志着中国民主和法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11月5日,由于“两案”主犯人员的犯罪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特别法庭正式提起公诉。五天后,江青等人收到了起诉书。
期间,检察厅还曾派人来找江青谈话,了解情况。江青一方面向检察厅来向自己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另一方面,她又明确表示自己不同意关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提法。
不过,此时她同不同意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无数的事实和证据就摆在眼前。
11月20日,特别法庭开庭,王洪文、姚文元、江青等人先后被带进法庭,4年多后,江青再一次出现在了公众面前。虽然一直在狱中,但从她的穿着打扮来看,丝毫没有受过苦的迹象,她的眼神依旧是傲慢的。
在两个月零五天的审理中,特别法庭先后向江青等人出示了651件次相关档案、记录、录音等证件,共有49人次被害人和证人出席作证。江青等人的犯罪事实已经十分清晰、明了。
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宣判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83年1月25日,两年期满后,江青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缓期间如果有悔改表现,可改为无期徒刑。”
实际上,江青也谈不上“悔改表现”,但在为她减刑的用词中是这样写的:“没有以极端的方法抗拒劳动改造。”
江青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外界也有不少声音认为这与她的身份有关。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早在1981年特别法庭宣布判处决定时,就已经考虑了两年后要如何处理。
从伍修权的一段话中,我们能够窥探到将江青、张春桥减为无期徒刑是出于国家大局考虑的,绝不是简单的出于他们身份的考虑:
“至于‘死缓’二年以后怎么办,我们也有个初步设想,我国人民对这类重大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一个特别决议,对这次判决予以减刑,将江青、张春桥死刑变为无期徒刑,其他的无期和有期徒刑,是否也相应地减刑,到时候再酌情处理,以此体现我们政权的稳固和政策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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