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生恨!男子恋爱分手后,竟起诉前女友,要求退还恋爱花费,网友怒喷:真下头

浪迹沙海的鱼 2024-05-20 09:45:38

北京的潘先生和汪女士本是一对情侣,可是好景不长,因性格不合,汪女士提出分手。可是潘先生不愿分手,便要求汪女士退还恋爱期间的花费,以此逼迫她回心转意,甚至因此找上了汪女士的父母。

眼看汪女士始终不愿意复合,潘先生便将汪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汪女士返还转账以及物品折价,共计88217.06元。

01案情回顾

潘先生与汪女士于2019年结缘,2020年他们的关系更进一步,确认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交往过程中,潘先生出于对汪女士的关心和喜爱,为她购买了名牌鞋等礼物,并通过转账的方式帮助她支付房租和生活费。

然而,随着两人感情的破裂,潘先生希望汪女士能归还这些财物和金钱,但遭到了拒绝。于是,他选择了将此事诉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潘先生的理由是,在恋爱期间,他出于与汪女士结婚的愿望,为她购买了许多名牌鞋等礼物,并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帮助她支付生活费用。

这些钱财和物品应当属于彩礼性质,现在汪女士以性格不合为由与他分手,且不再与他联系。潘先生认为,自己有权要求汪女士返还这些钱物。

汪女士反驳称,潘先生的所有赠与行为都是自愿的,她从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胁迫或索要。同时,她还提到,两人在同居期间,所有的日常开销都是由她一人承担的,她也曾为潘先生购买过一些高端男士护肤品和鞋子等物品。

02案情分析

本案中,潘先生在恋爱期间无偿向汪女士转账以及购买物品,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现在结婚结不成了,自然要求汪女士退还赠与的财物。这是潘先生主张的法理依据,可关键在于所赠财物的性质认定。

经过法院调查发现,潘先生的转账多是小额转账,其中不乏1314、521、52.1、5.21等特殊数字。转账日期集中在情人节、七夕、女方生日等特殊日期,且女方也向法院提交了为男方购买物品和支付生活开销的记录。

最后,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和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认定潘先生所赠财物属于爱意表达和维持感情所需,不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交付的彩礼范畴,故驳回潘先生的主张。

03案件评语

此案曝光后,不少女性网友纷纷表示:潘先生真下头。明明两人相互付出,却被男方说成女方白嫖男方财物一样。谋求复合不成就起诉女方,实在缺乏男绅士风度。

对此,笔者想说,恋爱期间,男女互赠财物较为常见,一旦感情出现问题,也容易导致纠纷。

因此在向恋人赠送财物时,应该量力而行,切勿被一时的激情冲昏头脑,赠送超过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财物。

一旦情侣之间涉及大金额转账,应当直接注明转账性质和款项用途,并且妥善保管证据。毕竟,近年来,因彩礼问题导致的恶性案件着实不少。

“害人之心不可用,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便在情侣之间,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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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迹沙海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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