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双重意蕴:相辅相成,共构智慧之“道”

三棱心爱文学 2024-08-11 00:36:32

“道”是什么意思?历来争论不休。本人不喜欢引经据典,不喜欢故弄玄虚,不喜欢咬文嚼字,只从《道德经》文本逻辑结合生活实际,来说出我的观点。我的观点愿意交给实践和历史来检验。

开宗明义——“道”有两层含义,一是“自然万物运行之道”(简称“自然之道”);二是“人类认知和实践之道”(简称“实践之道”)。

我们人类怎样认知这个世界,并怎样与这个世界和睦相处?要认知这个世界,就要知道这个世界的运行规则,从而使我们人类的社会运行规则能最大程度地与宇宙世界的运行规则保持同步。在这个认知实践的过程中,宇宙世界的运行规则,作为我们的认知和仿效对象,叫做“自然之道”;而我们人类仿效“自然之道”所探索并推行的社会运行规则,则叫做“实践之道”。

“道可道,非常道”示意图

在《道德经》中,第一句话即“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就高度概括了人类从“自然之道”到“实践之道”艰难的探索、总结、提炼、升华、运用的全过程。开篇的这12个字,至少包含了以下丰富的信息:

“自然之道”是可以被发现、总结和模仿、效法的——道可道;人类模仿、效法“自然之道”而形成的“实践之道”并非恒定的,也就是说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非恒道;人类发现、总结“自然之道”,是根据其中自然万物的运行逻辑——名可名;人类根据“自然之道”而提炼出来的社会运行逻辑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非常名。……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道”有两个相辅相成的含义:

一、自然的运行法则“自然之道”。庄子所说的“道在蝼蚁、道在屎溺”中的“道”就是指这个“自然之道”;

二、社会的运行法则“实践之道”。我们常说的“道即心或心即道”指的就是“实践之道”。

这两层义项缺一不可:如果只承认“自然之道”,那就忽视了人作为万物之灵的主观能动性,是地地道道的“道崇拜”,“道”成为主宰世界、规定世界的唯一力量,人类的存在毫无意义;如果只承认“实践之道”,那么就意味着人类可以无法无天,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是地地道道的“唯心主义”——其实前者更是地地道道的“唯心主义”,相当于把“道”当做上帝。

以下是在交流中,一位对《道德经》研究多年的老朋友评论我的文章时的留言:

你看,清萍友友就是只接受那个“普通意义的道”(即“自然之道”),不承认有“实践之道”。其实,像清萍友友的这种看法在头条号平台上比比皆是,在解读《道德经》时基本上就是“一道到底”,只要出现“道”,就是那个“恒道”(即普通意义上的道、自然之道、世界和宇宙运行之道)。我早就说过,这样解读《道德经》自己就能把自己搞糊涂,因为在遇到不是“恒道”的“道”时,就会想方设法自圆其说,千方百计寻求逻辑自恰,不惜罔顾事实和逻辑。

比如“大道氾兮,其可左右”,这里的“道”明显就是指“君主侯王通过实践检验而得到的治理之道”,这种“道”可以佐佑万物即“辅万物之自然”。如果解读成“自然之道”,有的解读者就译为:大道像洪水一样四处泛滥,云云,“自然之道”在老子眼中都是视之不见、恍兮惚兮,请问解读者你是怎么“看”到它四处泛滥的?而不承认有“实践之道”的清萍友友强解为这是“拟人手法”,显然是看出了这里的“道”和“自然之道”明显的不同之处,只好用“拟人手法”来自圆其说。其实这里哪是什么拟人手法?描写的就是君主侯王的“治理实践”罢了。

再比如“道生一……”这一句,只有从“认知和实践之道”来解,才能解得通,如果是“自然之道”,它怎么生一?你绞尽脑汁想出来的结论不是臆想吗?还有“道者,万物这奥”,这里的“道者”就是指“有一定的认知和实践之道的人”,可是多数解读者仍着眼于“道”如何如何,还是那个疑问:老子都不知道“道”如何如何,你怎么知道?

有许多“道”,换个角度、从“实践之道”来理解,就会迎刃而解;如果死抱着那个“恒道”,最终是不得要领,勉为其难。

需要说明的是,“实践之道”毕竟是人类有限的认知探索、总结、提炼出来的东西,所以不可能与“自然之道”完全相符,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这就是“非常(恒)道”的现实意义,也是老子提出“弱者道之用”的实践意义。所以,我对清萍友友的疑问“老子会主张弱化自己的主观思维”,感到有些吃惊,每个人不都应该弱化自己的主观思维吗?《道德经》的主题之一守柔、守弱、守雌难道不就是要弱化自己的主观思维吗?这怎么叫“自己打脸”呢?

再说点敏感的话题大家就更明白了,现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有“道路之争”,我们国家又提出“道路自信”,这里的“道路”其实就是“实践之道”。因为人类的“实践之道”是“非恒道”,所以才有“道路之争”,所以我们才要“道路自信”,所以我们才要“与时俱进”。把老子的思想与现实政治实践相结合来理解,有很多理论迎刃而解。

本人欢迎有理、有据、有用的分析、批评和反驳,最讨厌那种《道德经》都没读过就来瞎议论、瞎否定的“评论痞子”,如果哪位朋友有更好的高见,请不吝赐教!

注: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多次说过“道”有三个义项,分别对应“道可道非常道”的三个“道”,即:呈现之道、发现之道和表达之道(不同的文章中可能说法不太一致,但一直是坚持“道”有三个义项),为什么今天的文章中又说成是两个义项呢?很简单,就是为了更简练、更准确,不是说我以前的表达就完全错了,如果一直关注我文章的读者朋友请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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