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感。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于一起安全事故来说,我认为更应该有相类似的影响效果的,更应该有些敬畏之心。再读《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是源于21号当天恰好在浏览网页时偶然看到,才下意识的搜索了一下。整整62页的事故调查报告,篇幅有点长、也很沉重!
2019 年 3 月 21 日 14 时 48 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78 人死亡、76人重伤,640 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98635.07 万元,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报告》的第6——10页关于“企业主要问题”的描述中,今天看来仍旧让你心惊肉跳:天嘉宜公司成立于 2007 年4 月5 日,2018 年 4 月因环境污染问题被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曝光;9 月响水县11 个部门验收后复产。其他主要问题还包括:无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刻意瞒报硝化废料;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规定,长期违法、超期贮存硝化废料;违法处置固体废物,先后至少8 次因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被累计罚款95 万元、非法偷运和偷埋危险废物124.18吨;以调试、试生产名义长期非法焚烧硝化废料;让硝化车间主任挂名法定代表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6批危废仓库等工程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从安全管理的“事故致因理论”角度来说,有这些1、2、3……,出事故是迟早的事!
《报告》的第10——13页,是关于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导致该企业硝化废料有关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就像恒大与普华永道,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其中就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和设计、施工、监理、设施检测维保等机构。作为政府监管的辅助力量,第三方中介机构必须要能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反应企业单位在某些领域的实际能力和状况,否则就是违法犯罪。2021版新《安全生产法》加强了对这些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非常希望这些第三方中介机构也能“各尽所能、履职尽责”,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的社会贡献!
虽然事故发生至今已有6年的时间,提起这些或许对有些人来说是一种伤害,让他们重新会想起曾经的痛楚,或许这有些不道德!但是,对于更大多数人来说,这也可以是一种警示和提醒,前人流血的痛,我们必须汲取教训,我们不能在这里“前仆后继”!安全是企业的事,也是企业员工的安全,更是我们社会大众的安全;安全不仅我们个人的安全,更是我们家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