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药物副作用、药物过敏,不是等同的概念

跑步者的阳光之路 2024-02-07 02:53:28

很多人都认为“药物不良反应,简称ADR”“药物的副作用”“药物过敏”是一样的。世界卫生组织(WHO)对ADR的广义定义是:“为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或为改善生理功能而服用适当剂量药物所引起的有害的、非预防期的或治疗上不需要的反应”。专指在正常剂量和正常用法条件下所发生的反应,排除了非正常应用而引起的反应,也就是由用药不当所引起的反应,如用错药物及剂量、滥用药物、自杀性过量服药等不包括在内。

ADR涵盖了药物副作用和药物过敏反应。药物副作用是指在使用治疗剂量的药物时,伴随出现的与治疗疾病目的无关而又必然发生的其他作用。一种药物往往具有多种作用,当人们利用其中一种作用时,其余的作用便称为副作用。因此,不能将药物的不良反应统称为“药物副作用”。

变态反应/过敏反应,即药物过敏反应,专指由免疫机制介导的药物不良反应。可发生于任何时间、发生在任何年龄的人。

ADR还包括毒性反应、后遗效应、停药反应、药物不耐受反应等。毒性反应是指药物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对机体产生的有害作用。剂量过大引起的毒性反应称急性中毒,长期应用引起的毒性反应称慢性中毒。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仍残留在体内的低于最低有效治疗浓度的药物所引起的药物反应。

停药反应,又称撤药反应,系指长期应用某种药物,减量过快或突然停药而引起的原有疾病加剧的不良反应。长期连续使用某种药物,可使人体对药物的存在产生适应性。骤然停药,人体不适应此种变化,就可能发生停药反应,主要表现是症状反跳。特殊毒性包括致畸作用、致癌作用和致突变作用,是药物引起的3种特殊毒性,均由药物和遗传物质在细胞的表达所发生的相互作用的结果。

药物不耐受反应,属于特发性药物反应,即不常见个体敏感性发生的不良反应,是通常与药物药理作用无关、不可预知的异常反应,个体对某些药物特有的异常敏感性。该反应和遗传有关,大多是由于机体缺乏某种酶,使药物在体内代谢受阻而致,常与剂量无关。

此外,药源性疾病(DID)是指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引起人体功能的异常或组织结构的损害而出现各种临床症状的疾病,既包括ADR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后果,也包括由于超量、误服、错误应用以及不正常使用等情况而引起的疾病。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