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排的10万亿化债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这部分资金是新增的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年至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举债主体通常是地方城投公司。置换的过程其实是将原来的隐性债务转化为政府显性债务,拉长了偿债期限,并且发债成本较低,能够优化地方债务结构,减轻付息成本。
2. 连续五年每年安排8000亿元专项债: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这部分资金是在原有的债务限额内安排,通过调整投向和用途,专门用于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总的来说,这10万亿化债资金是通过专项债的形式来帮助地方政府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既不是直接借给人家,也不是直接给予。这种方式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的化债压力,让地方政府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