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肥乡区杀害同学的三个初中生根源何在?可否处于极刑?

一杯醽醁 2024-03-17 17:42:37

△三个杀害同班同学的初中生

看到三名初中生用铁锹拍打自己同学的脸部,残忍把他们朝夕相处的同学杀死,埋在废弃的蔬菜大棚里,还用手机转走了该同学在微信中的钱的报道,让人发指和痛恨,也为被杀害的那个小光同学感到悲哀和难过。

一个十三岁的花季少年就这样死于严重而毫无人性的学校霸凌事件,我不禁要问这几个恶毒的少年是不是天生就在心中种下了恶果,天生就有一颗邪恶卑劣的心?

△案情回顾令人发指

三字经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生下来,本性都是善良的,但遗传学认为遗传因素在人的性格和行为形成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有些人可能天生具有某些特质或倾向,这些特质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他们更容易做出不道德或非法的恶行。

这三个杀人的初中生的家长是怎样的性格,不得而知,但从派出所和村支书去他们家走访询问情况遭拒绝,从三个家长不道歉,有的甚至想逃避的情况来看就不是什么善类,出了这种严重的杀人事件,无论如何作为家长都要有一个诚恳认错的态度,这样也会让小光的父母和亲人得到一些安慰。

在面对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时,他们却选择了逃避和冷漠,这无疑加剧了社会的愤怒和不满。三个家长冷漠无情的态度必将会反噬到三个杀人的学生,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不过三字经另外几句话我是比较赞成“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这就涉及到人性恶的后天的环境对他们的改造和教育。如果家庭,学校和社会为邪恶之人提供一个好的改造和教育的环境,也许会有一种向善的态度和是非对错的羞恶之心,就不会做出那种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的事件来。

△被害同学被埋在废弃的蔬菜大棚里

家庭,学校和社会等环境因素在人的性格和行为形成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人的成长环境、家庭背景、教育经历、社交圈子等都会对其性格和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一个在充满暴力和虐待的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可能更容易产生攻击性和敌意;而一个受到良好教育和关爱的学生,则更可能表现出友善和合作的态度。

人的选择和认知也是决定其行为的关键因素。即使一个人具有某些潜在的恶劣特质,他仍然可以通过自我反省、教育和道德约束来克服这些倾向,选择走上善良和正直的道路。

从邯郸肥乡区旧店中学对这件事的反应来看,让人觉得学校在推卸责任。校长说死亡是一件意外的事件,班主任老师说学校从来没有发生过欺负同学的霸凌事件,而受害的家长和其他同学却是绝然相反的观点,认为这三个学生是学校的“恶霸”,不仅欺负被害的小光,也欺负了其他的同学。

小光同学被杀显然不是一件偶发事件,是三个同学变本加厉霸凌的结果,学校是不敢管还是认为无所谓?不禁让人质疑,也在追问其应该承担的教育责任。我认为学校除了没有对学生进行道德和人格塑造方面的教育外,就是缺乏有力的监管和预防机制,从而使学校霸凌事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致使产生了杀人的恶性事件。

△警察在指认的杀人现场维持秩序

我觉得社会因素不好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未成年人杀人这样的残忍行为不是个例,在新闻中时常看到。社会风气、文化背景以及媒体对暴力行为的渲染和宣传,都可能对学生的价值观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在一些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网络、电子游戏中,到处都有暴力的场面,这些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从这三个杀人的初中生作案来看非常老练、镇定,询问其中的一个学生的时候他还坐在床上打游戏,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他们还知道分工作案,毁尸灭迹,把被害人的脸弄得面目全非。不但杀人还劫财,把被害人手机里的钱全部转光,这一切是哪里学来的?也许是受到影视文学,网络游戏和不良媒体的影响,他们学的不是怎样好好学习,善待同学,而是如何霸凌欺负同学,让人不寒而栗。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杀人偿命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对这三个未成年的杀人犯而言却是对现行法律的一种考验。记得电影《第二十条》里检察官韩明有一句话让人震耳发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于这样歹毒的少年必须作顶格的处罚,否则不能以儆效尤,让那些霸凌的不良少年心存侥幸不死的心理:认为杀了又如何,我反正没成年,管不着。不知那三个杀人的初中生有没有这种心理。

从现有的法律来看,他们确实不够死刑的规定,但从每个有良知和道义的人来看这三个人即使不判死刑也要判无期徒刑,终生不得减刑,让他们牢底坐穿,吃一辈子的牢饭才能平民愤。

有的律师认为像这三个十四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如果犯罪行为残忍,影响恶劣,杀人又劫财也可以判无期,不死也不能让他们再出现在社会上,这种人一旦再回归社会,很可能是一种隐患,我觉得有道理,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时候应该充分尊重民意,考虑量刑的标准。最后让我们为那个逝去的年轻生命默哀,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和关爱中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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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醽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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