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学生在厕所被逼下跪磕头?官方通报

觅夏评社会[已注销] 2023-06-22 13:00:06

近日

网传“一女学生在厕所遭校园暴力

被逼下跪磕头”

引发网友关注

对此,该地教育局

发布一则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

6月19日,网传广宁县一学生被打视频。

经核,学生被打情况属实。据了解,18日下午,广宁县有学生在学校被打,被现场学生拍摄上传微信群。传播后,有网友报警并提供学生被打视频。

随即,广宁县公安、教育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涉事人员带回到当地派出所调查,待查明原因后,将依法处置。

同时,广宁县成立专班,举一反三,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校园欺凌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广宁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9日

此前报道

6月19日,网传肇庆广宁县一学生被打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据了解,18日下午,广宁县有学生在学校被打,被现场学生拍摄上传微信群。传播后,有网友报警并提供学生被打视频。

▲网络视频截图

近年来

在屡被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中

有些施暴者往往并未意识到

自己行为的恶劣性和严重性

有关校园欺凌的现行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可用于调整处理校园欺凌行为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2021年,教育部发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校园欺凌从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等方面加以指导。

未成年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由于实施欺凌的学生本身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广宁发布、大风新闻

欺凌不是儿戏

法律不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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