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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保守的农村,居然惊现“性自由”?
河北省唐山市当地公安局接到一份匿名举报,举报一个非法传播色情内容的网站。
当警方追着这条线查到背后人员后,居然发现一起“多人运动”事件!打着“性自由”的名义行淫乱之事,令人震惊!
【案件概要】一、抓捕色情网站与多人运动背后组织者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接到一份匿名举报,称网络上有一个网站非法传播色情视频。警方立即参与调查,发现该网站从数月前开始运营,每天定时上传大量色情视频,大多为多人运动。
为彻底调查出视频来源,警方不得不扫描视频内容,发现其内容有室内,也有户外,画面十分淫乱!
随后,他们根据视频中环境的线索,基本锁定为某一偏远山村的一栋豪华别墅。等警方赶到现场时,正遇上他们聚众淫乱。房间内三男三女,均是一丝不挂,场面不堪入目,令人呕吐!
被抓时还有一女子不满的向警察喊道,“你们干什么?我犯什么法了?这是性自由!”
一名男子嚣张道,“对啊,我们又不是强奸,大家都是自愿的,图个高兴,犯法吗?”
“犯不犯法,由法律定夺,全部带回警察局!”
对着警察叫嚣的女子是李某,男子是赵某,两人同时也是这整个案件背后的组织者。
二、不甘寂寞,寻求刺激李某与丈夫结婚已经七年,没有孩子。丈夫又常年在外,夫妻二人聚少离多。丈夫为了弥补她,在家给李某盖了大别墅,给她最后的生活条件。可是物质上得到了满足,精神上李某还是觉的十分空虚寂寞。
为了打发时间,李某在网络上认识了赵某,两人在网上相谈甚欢,很快就约定线下见面。
赵某也已经结婚生子,浑身散发的成熟男人的气息,让李某十分着迷与心动,两人顺其自然的便发生了关系。
结束后李某想起自己在外工作的丈夫,又觉得十分愧疚。于是赵某在旁边劝道,“你老公常年不在家,你也需要有一个男人的抚慰啊,性是自由的,也不定非要是你老公,你和谁在一起是你的性自由。”
李某一听,觉得还挺有道理,“性自由”三个字就给她找了个很好的理由来出轨寻求刺激。于是在以后很长时间,两个人都越来这个豪华别墅约会。
可是时间一长,李某便开始兴致缺缺,又在网上约其他男人发生关系。但在此期间,她与赵某的联系也并未中断。
有一天李某对赵某说想分开,赵某这怎么可能答应!李某可是一个难得的富婆,他可舍不得放手,为了留住这个大富婆,他试着提出新的建议,“你有没有听说过交换伴侣?”
“什么是交换伴侣?”李某来了兴趣。
“就是多人在一起,和别人的伴侣发生性关系。”
听着还挺刺激,李某觉得可以,就把自己在网上新认识的男性介绍过来,赵某也把愿意加入的女性拉了进来。
就这样,三男三女发生第一次聚众淫乱活动,继而又有第二次、第三次……刚开始的时候,每个人都还有些不好意思、含蓄,但是酒精一上头,就彻底放开了。
后来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李某和赵某决定在豪华别墅安装摄像头,拍摄下他们的多人运动,发布在网站上。
随着他们的落网,这件惊人且离谱的“性自由”行为才结束。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和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其余几人相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一年。
【以案释法】李某等人被抓捕时还高喊着“性自由”,认为自己无罪,但是他们已经构成了聚众淫乱罪,那什么又是聚众淫乱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聚众,是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激、兴奋、满足性的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
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
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和相关情况的处理: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刺激或满足性的行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以上就是聚众淫乱罪的具体认定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有聚众淫乱罪的公民,是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别是还存在强奸或者强迫等情况的,那么还需要从严进行处罚,并追究其它犯罪事实的法律责任。
所以李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淫乱罪,处以相应处罚是应该的。
本起案件中,还有一项非法传播色情内容,这又触犯了什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样,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李某与赵某非法拍摄色情视频也触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同样构成了犯罪。
他们口中所有的“合法”皆为犯罪,“性自由”绝对不是滥交性关系,打着所谓的“自由”口号来满足自己的私欲的一切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希望大家能以此为戒,以高标准的道德与品格来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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