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之前辛苦大家点击下“关注”,方便进一步讨论案件,提供更优质的内容给大家,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他只是一个孩子,有什么错你只管教育就是了!为什么你这么狠心,为什么你要杀了他?”“我当时以为他在偷吃我买给我女儿的鸡爪,没想到一时下手重了。”老太太血红的双眼死死地盯着面前的始作俑者。
2011年的一天,家住山西运城的张老太太在家中寻找自己多日不见的孙子:孙子平常都在学校里住校,前些日子回到家之后便杳无音信,家里的儿子和儿媳也出门寻找了许久。
站在院中的她突然闻到了一股刺鼻的味道从家中的房顶飘来,她好奇地爬上屋顶,眼见一口硕大的铁锅正立放在屋顶之上,其中掩盖的竟然是自己孙子的尸体,她马上拨打了110电话,警察很快就来到了现场进行勘探。
案例介绍1.父母离异,性格孤僻老太太家中一共有四口人,其中自己死去的孙子小凡是家中唯一的独苗。老太太两口子对于孙子一直都是十分关爱,相较于自己的父母,小凡更愿意与自己的爷爷奶奶亲近。
小凡的亲生母亲在几年前因为家庭原因与自己的父亲离婚了,由于小凡的母亲家庭条件并不如小凡的父亲,因此法院将小凡判给了父亲凡某抚养。小彭的父亲并不愿意将小凡带到自己的身边抚养,便将小凡一个人留给了自己的父母。
长期处于不和睦的家庭环境下,小凡的心态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较于同龄人他不愿意与他人进行沟通,甚至养成了一些像偷窃这样的坏习惯。
小凡父亲在离婚后不久,便在家中带回来了一个名叫周红霞的女人。周红霞长相端庄持重,同时在打理家务等方面也是井井有条。
不久后,二人便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周红霞也因此成为了小凡的继母。但周红霞与小凡的父亲本身没有很深的感情羁绊,二人结婚只是为了单纯地搭伙过日子。
因此,对于小凡,周红霞也是十分疲于应付,平常对于小凡的日常生活,她也从来不用心对待,而小凡因为性格原因,也不愿意将自己受的委屈向任何人说,这也使得继母对其的打压更加严苛。
有的时候,小凡的爷爷奶奶看见周红霞责打小凡,也会劝阻警告一下。但由于小凡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也分不出很多精力去单独照顾小凡。久而久之,小凡在继母的教育下,性格也愈加地孤僻起来。
2.母子相处,矛盾增生2011年夏天的一天,小凡的爷爷奶奶身体突感不适。但周红霞没当回事,还说:“老人家年纪大了,手脚不利索是正常的事,没有什么需要大惊小怪的。”
但是小凡的父亲还是感觉不够妥当,便将自己的父母开车送到省城的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小凡的爷爷奶奶这一去就是好几天,奶奶在临走前还特地嘱咐周红霞要好好对待放假回家的小凡,听到这话的周红霞心不在焉地应付了下来。
一天后,小凡像往常一样,从寄宿学校回到家。此时周红霞正在厨房中做饭,前不久她刚从集市上买回来了几只卤鸡脚,此时正摆放在客厅的桌子上。
小凡看到了桌子上摆放的卤鸡脚,不禁嘴馋了起来,他小心翼翼地对周红霞说:“妈,这鸡脚是给我买的吗?”周红霞则板着脸对小凡说,这是给自己的女儿买的。
原来,周红霞与小凡的父亲一样,都是二婚重组家庭。在周红霞与第一任丈夫的婚姻中,二人共同养育了一名女儿。
现在这名女儿在她们离婚后被寄养在周红霞的父母家。周红霞之所以买这几只鸡脚,就是为了能够在去看望女儿的时候给女儿吃一顿好的。
3.偷吃鸡脚,因此丧命小凡见此,便没有与继母过多纠缠。第二天早上,小凡趁继母还没有起床,便来到客厅偷吃了几个鸡脚。吃完鸡脚之后,他便悄悄地将鸡骨头丢掉,自以为不会被继母发现。
但是等继母起床后,她却发现鸡脚少了好几个,便料定是小凡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偷吃了鸡脚。周红霞心中的火气突然地就冒了上来,心想自己好不容易能够去给女儿带好吃的,却被自己这个继子全都糟蹋了。
她抄起了家中的扫把,对着小凡就打了下去,小凡平日里在家被周红霞欺负惯了,因此在周红霞打她的时候并没有任何的闪躲,硬生生的挨了好几下毒打。但这一次,周红霞好像是真的生气了,平时的她打几下就罢手了,但这次她却并没有善罢甘休。
紧接着,她用自己的脚,用力地踢打着小凡的身体。小凡这时候再也忍不住了,便哇哇大哭起来,但家中并没有任何人,更别提有谁能够来阻止周红霞殴打小凡了。
小凡的哭声传到周红霞的耳中,使得周红霞的心情更加地烦躁,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二婚丈夫家中有一个小孩儿,更令人感到厌恶的是,这个小孩儿偷吃了自己买的东西。
想到这里她一手抓着正在哭嚎的小凡,另一手却拿起了一把斧子。只见她将斧子的背面对准了小凡的身体要害用力的砸了下去。
起初,小凡还用力挣扎哭闹着,在周红霞对着小凡的要害部位击打多次后,小凡便没了动静,而鲜血不断地从小凡的身体中缓缓流出。
周红霞在打了一会之后也发现了小凡的异常,他伸手摸向小凡的脖颈处,却骇然地发现小凡已经失去了呼吸。
恐惧一瞬间蔓延上了周红霞的心头,但周红霞的第一反应是,既然小凡已经死了就要将他的尸体藏好。
这时,她的心中萌生出了更加骇人的想法,她用斧子将小凡的身体进行肢解,用布袋子将小凡的头颅和四肢打包,并骑车丢弃到了离村子两公里远的草地中。
而小凡的躯干则被他用家中的铁锅装了起来,她找来了稻草和棉被,将小凡的身体裹住,并将装有其尸体的铁锅放在了自家的房顶上。
她自以为万无一失的计划,最终却被小凡的奶奶发现了,小凡的奶奶在得知事情的真相后痛骂周红霞的名字,小彭的父亲知道真相后,也对媒体发声,希望能够对周红霞处以死刑,用以告慰无辜枉死的小凡。
周红霞身为小凡的继母,其自身应当履行对小凡的监护职责,并且正确教育和抚育小凡直至其成年。
但周红霞自身并没有履行到继母的职责,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小凡从来都只有责骂与殴打,如今,也算是罪有应得了。
法律分析吴红霞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适用死刑吗?在小凡偷吃自己为女儿购买的鸡脚后,她残忍将小凡杀害,其主观恶意深,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故意杀人罪这条罪名中,我们可以看出最高法定刑存在死刑的情节。
吴红霞与小凡的父亲结婚后,成为小凡的监护人,其应当被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因此她需要对自己非法剥夺小凡生命的行为应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同时,作为小凡的监护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造成被监护人死亡的,应当作为量刑的加重性情节考虑,其目的也是出于对我国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保护。
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要有主观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小凡的继母在得知小凡偷吃鸡爪后愤怒异常,用足以致人死亡的锋利物品,对小凡的要害部位进行击打,并且在小凡哭闹和劝阻无果后,致使小凡受钝器伤而死亡。
小凡的继母在主观上已经构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所持的工具和击打小凡的身体部位,都是极易造成他人生命损害的。
小凡在死亡后,其继母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将他的尸体肢解,以求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由此可以看出,其对于自身的行为并没有悔过,而是主观恶意继续加深的表现。
继母侵犯了小凡的生命健康权,且小凡因为继母的击打而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既遂条件,应当作为量刑加重情节的考虑。
从行为结果等犯罪的客观方面来说:小凡的继母出于一时兴起,而对小凡采取了严重的伤害行为,其行为指向的对象只针对于小凡,且仅对小凡生效,小凡因钝器击打严重伤而死亡。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小凡的死亡与其继母的击打性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其继母在做出严重伤害性行为之前进行了充分考虑,小凡便不会因此而失去自己的生命。
继母的击打性行为和小鹏的死亡在行为结果及因果关系方面均成立,因而从犯罪客观方面讲,小凡的继母同样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吴红霞的上诉请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吴红霞的死刑决定,2014年,吴红霞被押赴刑场,结束了自己罪恶的一生。
小凡的可怜遭遇令人感到十分的揪心,我们在经营家庭关系中如何保护好孩子,如何教育孩子,是我们每一位父母所应当重视的课题。
看到这里的观众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对此案件你是否有了自己的理解和看法?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关注我学习更多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若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