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3日下午14时许,陕西省吕梁市兴县奥家湾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郭某亮(男,27岁)因感情纠纷在奥家湾乡沟门前村将郭某英(女,21岁)致伤,将裴某英(郭某英的婆婆)、蒋某龙(郭某英的丈夫)、蒋某宸(郭某英的儿子)杀害。随后,郭某亮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逃窜,将1名出警人员和 13 名行人撞倒。截至目前,该案件共致7人死亡,11人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叶律说法】
自古奸情出人命!根据警方通报,本案系感情纠纷引发,很有可能是嫌疑人郭某亮与已婚女子郭某英的“婚外恋”引发的,造成这样的悲剧,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对于动辄用刀捅人的突发事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确定的,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故意之中,因此应当以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嫌疑人持刀捅刺他人,造成三人死亡的结果,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的一般优先考虑判处死刑,存在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嘱托杀人、防卫过当和被害人过错等较轻犯罪情节时,才不会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本案属于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罪,要酌情从宽处罚。但是行凶男子杀害三人,犯罪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正常情况下要被判处死刑。
嫌疑人郭某亮持刀行凶后,为了抗拒抓捕,驾车逃窜,在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主观上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的犯罪目的,其客观上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危害和罪行极其严重,要被判处死刑。
因此,嫌疑人郭某亮涉嫌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要被决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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