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这个五月,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季节。就在我们还震惊于辽宁东港那起11死的大案中没有完全回过神来时,就在前天,也就是5月13日,在山西吕梁兴县,又发生一起致死7人的大案。而这个案件备受瞩目的原因,居然是情感纠纷。
通过以上截屏的综合信息,我们对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基本上看清了。
这个情感纠纷,就是源于凶手和这个叫郭某英女子。我特别关注到这个女子的年龄,她只有21岁,孩子却两岁了,由此可以推算出她是19岁生的孩子,再由此而推算,她应该是在18岁前后结的婚。
而我国婚姻家庭法规定,女子要年满20岁、男子年满22岁才可以登记结婚。从这个角度看,这个女子也是够奇葩的,当然这不是重点。
而我们看凶手已27岁,从已知的信息里,我们不清楚这个凶手是单身还是已有家室。
那么,为什么凶手要对女子一家人痛下杀手呢?原因大致有两个:一个是这个女子想结束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另外一个就是这个女子平时花了这个男子的很多钱。
而在我个人看来,花钱这件事才是这件大案的根本原因,或者至少说是决定性因素。
我们假设这个女子没有花过这个男子的钱,仅仅提出分手,那么男子或许对她不会有这么大的仇怨。
所以说这个案子的最终根源到底是什么?我认为就是这个21岁女子的道德沦丧。
从目前的情况看,该女子只是受伤,不知伤情如何。如果她能度过此劫,日后康复,不知道她该怎么面对死去的丈夫、婆婆、儿子以及另外四个更加无辜的路人。
我也不知道若干年后,她是不是还会重新嫁人生子。
有人或许认为我说的没有道理,应该是凶手负全部责任,至少是主要责任。但是我想说,这个凶手的命运现已注定,对于他谴责与否,其实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而我认为,批评、谴责这个小女子,挖掘这件事的真正内涵,或许更有道理。
最近这些年,随着社会财富分配多样化,很多拜金女不断出现,甚至在很多自媒体上都有她们炫富的作品。
也有一些从事不良职业的女性发了大财,对我们的社会良知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有的女孩在车间打螺丝,每个月只能赚三四千元。而有的女孩从事其他不法或不堪的职业,每月却能挣几万甚至十几万元,而她们的行为很少受到现实中的处罚和道德层面的抵制与谴责,严重地带坏了社会风气,也导致了更大的群体伦理塌陷。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凶手一定时间后必然伏法,而这个道德沦丧的女子,谁会处罚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