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学琼林》婚姻(3-4)典故释解与溯源•卷二

易说世博诗 2024-11-18 16:28:57
婚姻(3) 【原文】礼须六礼之周,好合二姓之好。 【典故】六礼 【释解】指古时婚嫁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个礼仪程序。 【出处】《仪礼·昏礼》:“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典故】六礼之周 【释解】指婚嫁时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个礼仪程序周备、齐全。 【出处】见上。 【典故】二姓之好 【释解】指两姓因婚姻关系而成为亲戚。 【出处】《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济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婚姻(4) 【原文】女嫁曰于归,男婚曰完娶。 【典故】于归 【释解】指女子出嫁。 【出处】《诗经·邶风·燕燕》:“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诗经·邶风·燕燕·序》:“《燕燕》,卫庄姜送归妾也。” 【典故】完娶 【释解】指娶妻、完婚。 【出处】明·施耐庵《水浒传》:“兄弟,你不要焦躁。宋江日后好歹要与兄弟完娶一个,教你欢喜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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