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数据资产入表”,还是“数据资源入表”?

数据大喇叭 2024-12-14 03:12:53

近期,东湖大数据在后台陆续收到了几条关于是“‘数据资产入表’,还是‘数据资源入表’”的留言咨询,那么本期东湖大数据就来为大家解答下。

实际上,这两种表述都存在,基于不同的理解,则有不同的表述方式。

因为《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所以,无论是数据资源入表,还是数据资产入表,都是对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行为的一种概括性描述。而在这种背景下,很难从严格意义上判断哪种表述是对是错。

此外,在2024年3月25日“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作出了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助力可持续发展”为题的演讲。

其中,明确提到,将配合财政部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及时解决入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加快完善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制度。在此,刘烈宏局长使用的表述是为“数据资产入表”。

本期东湖大数据来给大家详细聊聊数据资源、数据资产两者有何异同?

数据资源是指那些对其持有者来说具有潜在价值的数据。这些数据通常被保存在数据库管理系统、电子表格等软件工具中。鉴于数据的易处理性和多用途性,很难预测某个数据是否会在将来被加工或用于其他系统,从而产生额外的经济价值。为了与数据产品这类数据资源相区分,我们特别定义了数据原始资源,它指的是那些以结构化形式存储、尚未被系统终端使用且未展示给最终用户的数据资源。

数据原始资源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三类:

1、未加工的数据集合,包括外部采购的数据集合、外部爬取的数据集合、自主采集的数据集合;

2、加工中的数据集合,主要是指处于不同状态之间的过渡状态的数据;

3、加工后的数据集合,即产成品数据集合。

而数据资产则是指由组织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这些数据可以是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能够计量或交易,并能直接或间接地为组织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并非组织内的所有数据资源都能构成数据资产,需要通过主动的管理和识别,才能形成具有经济意义且能被广泛应用的数据资产。

此前,专家提出了数据的“三次入表理论”,即数据原始资源入表、数据产品入表以及其他资产入表。在实际操作中,数据资产入表是一个逐步创造价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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