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杭州市拱墅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拱墅区萍水街某商品房建设项目“7·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29日,拱墅区萍水街某商品房建设项目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经调查认定,拱墅区萍水街某商品房建设项目“7·29”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点位(红色方框内)
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7月29日19时10分许,原先附着在1#楼基坑支撑梁底部的混凝土垫层发生脱落,曹某某当时位于梁下,脱落的混凝土块砸中曹某某头部,工友秦某某发现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并拨打120急救中心现场抢救。
项目工地 1#楼基坑情况(红色方块为死者位置)
支撑梁下方及周边未搭设满堂脚手架
事故直接原因支撑梁底部垫层混凝土前期未及时清理干净,后因机械共振导致垫层混凝土松动后脱落;支撑梁切割作业前,梁底未按照施工方案搭设满堂支撑架。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1.泾东建筑。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2.中庆监理。未切实履行监理责任,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3.泾东建筑项目经理吕某某。作为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杭州市拱墅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