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店强奸案疑云的背后,女性性自主权的审视

燕梳楼说 2025-04-20 05:12:57

“订婚强奸案”的舆论硝烟还没散尽,又一起“足疗店强奸案”罗生门引发热议。

4月17日,浙江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强奸案。被告人黄某某,被控在浙江一家足浴店消费时,试图与女技师卢某某发生性关系未遂,被指控犯有强奸罪。

在这个因“订婚强奸案”引发舆论极度撕裂的敏感时刻,此案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强奸罪定性的讨论,更是再度将“女性性自主权”的审视推上高峰。

我们来回顾一下案情:

2023年12月9日晚,39岁的河南籍男子黄某某,与两名老乡参加完聚会后,来到浙江乐清的一家足浴店内消费。

他们选择的是一个598元的项目,本意想休闲放松,然而后续发生的事情却让黄某某深陷法律的泥沼。

进入包厢后,由女技师卢某某为黄某某提供服务。接下来发生的事,由于双方各执一词。

黄某某称,进房间后,他换上足疗店提供的一次性短裤,躺在浴缸里泡澡,女技师帮他放水并搓澡。

然而,泡完澡躺到床上后,女技师开始用手在他私处涂东西并抚摸。女技师的行为让黄某某产生误解,他以为这是“特殊服务”的一部分。于是,有了“反应”的黄某某猛然坐起,试图与女技师发生性关系。

然而,精虫上脑的紧要时刻,女技师却突然要求加钱。这让黄某某很不爽,双方开始争执,在拉扯过程中,女技师不慎掉下床,后脑勺肿起了一个包。

此时,足疗店老板也已赶到。眼前的情景让黄某某心中十分慌乱,他担心卢某某会以此讹诈他,为了避免麻烦,他主动选择了报警 ,希望警方能够公正地处理这件事情。

而女技师卢某某与黄某某的说法截然不同,她坚称自己遭遇了一场暴力侵犯。

据卢某某回忆,当时黄某某泡完澡躺在床上后,却不愿意穿短裤。出于服务的职责,她帮忙把短裤穿上。可就在这时,黄某某突然坐起来搂住她,继而死死压住她,强行扒其内裤,试图与她发生关系。

这突如其来的行为让卢某某惊恐万分,她完全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她开始拼命反抗,试图摆脱黄某某。过程中,她掉下床受了伤,在老板赶到后,她和黄某分别报了警。

此时已是12月10日凌晨,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两人带回调查。至此,这起看似普通的足浴店消费,逐渐演变成了一场备受关注的强奸案指控。

当日,警方以强奸(未遂)罪对黄某某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同日黄因身体患有疾病被取保候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某的辩护律师为证明黄是受了足浴店涉黄服务项目的诱导,特地派人前往涉事足浴店进行暗访。结果他们发现黄某某体验的 598 元项目中,果然存在手淫等涉黄服务,并且还录制了视频作为证据。

这一证据的出现,似乎让黄某某的说法有了更多的可信度。

同时,本案关键证据的缺失也使得真相愈发扑朔迷离:包厢内没有监控,床单撕扯痕迹未检出生物证据,仅有的是双方充满矛盾的陈述以及一些间接证据。

特别是有媒体报道称:“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一万元并取得谅解。”更引发网友质疑:难道强奸案还可以谅解?此事是否另有内幕?

而女技师卢某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则充满了恐惧和委屈。她坚决否认自己提供的服务涉黄,强调所有与黄某某的身体接触都属于正常的服务范畴,是黄对她进行了无端侵犯。

同时,经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某的受伤程度为轻微伤。她认为,这些伤就是她遭受侵犯的有力证据,希望法律能够还她一个公道。

一时间,这起各执一词的“足疗店强奸案”,陷入罗生。

此后,案件历经波折。2025 年 3 月 5 日,黄某某被逮捕,并于 4 月 17 日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目前“足浴店强奸案”尚未宣判,最终法律的天平将如何倾斜,不仅关乎黄某某和卢某某的个人命运,更将对社会的法治观念和价值导向产生深远影响。

因而,此事登顶热搜后,舆论场上的激烈对阵就已开始。

一部分网友对黄某某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他们坚定地站在女技师卢某某这一边,认为无论在何种场所,女性的性自主权都应得到绝对的尊重和保护。“女性说不就是不,这是基本原则。不能因为在足浴店,就忽视女性的意愿。”

另一部分网友则对黄某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和理解。他们认为,“598 元洗个脚?这价格本身就有问题”,黄某某可能是因为足浴店的诱导消费和模糊服务界限,才产生了误解,进而导致了这场纠纷。

有网友质疑:难道现在男人去娱乐场所得全程录音录像才行吗?

甚至有男性网友发出“呐喊”:订婚付了彩礼上个床是强奸,花钱去按摩店也是强奸,怎么才不是强奸?

更有男性网友表示:女技师摸男顾客私处,怎么不是猥亵?为什么不惩罚女技师?

还有网友讲了澳门发生过的一个案例:

2024年12月19日,一内地32岁女子娄某在路氹城一酒店内报警,称遭到一名男子强奸。澳门警方调查后,发现涉案的内地中年男子与娄某是卖淫嫖娼的关系:男子付给娄某2500元后,二人两度发生性关系。

而男子第三次找到娄某发生关系后,娄某提出男子需再付费。男子拒绝后娄某即报警称遭到强奸。最终,澳门警方以娄某涉嫌诬告罪将其逮捕。

这名网友以此案为例,唏嘘道:内地澳门为何冰火两重天,难道是澳门法律不考虑女性的性自主权吗?

我们逐条来分析一下:

首先,尽管这起案件发生在足浴店这一特定的消费场景中,而足浴店又被怀疑存在涉黄项目,但不妨碍强奸罪的认定。

而这两天热议的“订婚强奸案”和本案性质虽不同,本质却有相似之处,说白了就是:即便到了当今文明时代,在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很多人依然对女性的“性自主权、性同意权”处在一个模糊的边界。

如“订婚强奸案”中,太多的人(以男性为主)认为只要买了房子,给了彩礼,男方就可以与女方发生关系,随时随地,不管她愿不愿意,接不接受!

彼案就像一面照妖镜,照见了社会对女性,仍有着根深蒂固的物化和歧视。

而本案中,先不说卢某某否认自己提供涉黄服务,即便卢某某就是“性工作者”,即便双方已谈妥交易,女性仍享有即时撤回同意的权利。

诚如北京理工大学刑法专家指出:即使足浴店存在涉黄项目,女性仍拥有性自主权。若女方明确拒绝,男方强行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注意这里面的两个关键词:明确拒绝,强行发生关系。男性同志们如果看不懂这两个词,遭遇法律惩戒,不冤。

至于说到女技师摸男顾客私处,怎么不算猥亵?这种论调,折射出公众对性犯罪认定标准的认知差异。

我们先来看法律是如何认定猥亵行为的:猥亵行为人以刺激或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所作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心理伤害,让受害人产生痛苦的感觉。

假设女技师抚摸黄某某私处这种行为存在,给他造成心理伤害了吗?他痛苦了吗?没有,他巴适的很啊,巴适到“翻身而起”,就要把女子压在身下……

不用再多解释了吧!

关于澳门案件,说白了还是那两个关键词:澳门警方之所以认定娄某诬告,是因为他们在XXOO时女子没有“明确拒绝”,男子没有“强行发生关系”!

无论什么样的两性关系,都不能凌驾于人权和尊严之上。

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案件,我们都能摒弃陈旧的观念,完善法律保障,推动性别平等,共同捍卫女性的性自主权。

愿未来,每一个女性都能在安全、平等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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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梳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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