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当尼姑还有门槛?只有贵族女子才行?

国家人文历史 2024-07-16 14:13:24

尼姑,一个深受各类世情小说、武侠文学乃至古装电视剧喜爱的人物设定。从金庸小说中的阿九、灭绝师太,到《甄嬛传》中的甘露寺,尼姑们或身怀绝艺或出身高门,甚至自带皇家“编制”,这是为啥?难道入庵为尼是贵族女子的时俗?

尼寺未必“庵”

在当今语境中,我们常将比丘尼(即尼姑)出家修行的寺庙称作“庵”。然而,考究历代官方文书和佛教典籍后,我们似乎并未见到将出家女众居住修行、供奉佛祖的屋舍叫做“庵”的明确规定,“庵”似乎并非为尼众道场的专称。在中国历史上,不少女众修行的寺庙以“寺”为名,如西晋末期的洛阳竹林寺、北朝时期的胡统寺,而一些男性僧侣也曾将自己清修的居所命名为庵。

如果要考究“庵”这一称谓与佛教修行的密切关联,也许我们可以看一看古籍中“庵”字的含义。《广韵》:小草舍也。《集韵》:圜屋为庵。或作菴。《释名》:草圆屋谓之庵。《广雅》:庵,舍也。从上述记述中不难看出,“庵”最初是一种由茅草构筑的圆形房舍,矮小简陋,与鳞鳞居大厦的城中豪右很难沾边。以“庵”为名的房舍,天然带有乡野山林的旨趣,似乎能寄托一种远离世俗高门广厦、归于闲云野鹤的精神,与出家人一切皆空、少欲知足的思想追求相契合。此外,以庵为屋舍名称,大概也有低调自谦之意。由此,“庵”不仅作为佛寺的一种,同时也用在不少文人墨客的书斋名称中,最著名的当属陆游的老学庵。贵族才能当女尼?中国历史上比丘尼和尼寺的出现,大致始于西晋末期至东晋初期。据南朝梁《比丘尼传》所载,晋武威太守仲诞之女仲令仪曾在洛阳宫城西门的佛寺中听僧人法始讲授佛法,明悟佛经旨趣,从而发心出家,法号净捡。当时志同道合、发愿出家的女子共二十四人,她们在宫城西门建立竹林寺,共同修习佛法,位于洛阳的竹林寺也似乎是中国最早的尼寺。

两晋南北朝时期,出家为比丘尼的女子多为贵族身份,且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在自上而下推崇佛教的时俗中,学习佛理、发愿为僧近乎时尚。对当时的贵族女性而言,比丘尼这一特殊的社会身份,为她们游学教化、广泛交游于道俗之间,乃至参与政治活动提供了莫大的自由。东晋孝武时期尼僧支妙音干政、北魏时期后妃在政治势力角逐失败后为尼,都是这一时期贵族背景的尼僧与政治斗争关联的旁证。隋唐以降,伴随佛教思想的广泛传播,出家为尼的女子身份也由曾经的贵族高门走向一般平民,且在数量上快速扩张。到明代,政策上对妇女出家持严加限制的态度,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六年(1373)十二月,明太祖规定“年四十以上者听,未及者不许”,将女子出家年龄下限定在四十岁。建文年间这一标准又被提高,规定“年未五十者不许为尼及女冠”。永乐年间,山东唐赛儿起义被镇压后,明成祖因恐脱逃的唐赛儿“削发为尼,或混处于女道士中”,竟令逮出家妇女悉送京师,后来大抵为安抚人心之需,将她们“宥罪还俗”。然而禁止妇女出家由此成为制度:宣德四年(1429),宣宗“严妇女出家之禁”,嘉靖年间则两次诏令僧尼“发回改嫁”“还俗婚配”。但上述禁令大多没有收到预期效果,明清时期,女尼在民间发展迅速,出家原因也走向复杂,由于婚姻家庭因素出家、因宗教信仰而发愿出家的平民女子不胜枚举,此外姬妾妓女从良遁入空门的案例也不乏其数。在此时期,女尼群体也变得纷纭复杂:有精研教法、崇德行善者,如嘉靖年间吴江地区比丘尼善惠在当地筹资建桥;也有不守清规乃至钻营为利者,明中后期的世情小说中记述的艳尼故事即是生动反映。尼众日常做什么?进入庵堂后,出家女弟子只有经历严谨、周密甚至严苛的学习与修行,才能拥有宗教意义上的比丘尼身份。佛教徒中出家女弟子分为沙弥尼和比丘尼两类。沙弥尼(意译为“勤策女”,谓精勤策进佛法躬行故也)指七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受过十戒的出家女子,比丘尼则为受过348条比丘尼戒的出家女子。比丘尼戒较沙弥尼十戒,戒品具足,又称具足戒。由此可知,女子想要取得宗教意义上的正式比丘尼身份,需要经历相当严苛的学法受戒过程。女子学佛最初师法于男僧,据南朝梁《比丘尼传》所载:“尼有十戒,得从大僧受,但无和尚,尼无所依止耳。”但一般尼寺的传经教育、戒坛主持往往有德高望重的女尼主持,日常师资和教职管理人员也由女尼担任。尼庵施教形式也较为整齐固定,尼众定期集体听讲,讲经说法的法师也须按照一套固定完整的行香、定座、经讲、上讲的规程完成讲学。

在具体学习内容上,女尼修持佛门弟子必须修行的三种基本学业——戒、定、慧。戒即明戒,学习规范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的种种戒规。定即禅定,也称定学,指通过自我控制意识活动、安心静虑地修行,进入心绪宁静高度集中的精神状态,也就是佛经所说的“远离爱欲”“无烦恼”,进而“证真空之理”。达到“慧”的重要途径之一则是习经,也即学习佛教经卷、通晓佛理。朝暮课诵经文是僧尼必须修持的定课。早课通常诵《大佛顶首楞严神咒》《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晚殿诵《佛说阿弥陀经》《礼佛大忏悔文》和《蒙山施食》仪文,此外还有一批专为女教徒诵读的经卷,如《大爱道比丘尼经》《观世音三昧经》《善女人经》和《坤元经》等等。一定规模的佛教寺庵中均设有讲师、读师(或经师、都讲)职务,专司讲解经文。《比丘尼传》中记载的许多高尼便因能做到“戒律坚明”“禅观清白”“博听经律”而禅史留名。

在修持戒、定、慧三项基本课业以外,尼寺教育中会培养弟子的识文断字能力,以之作为书写、研读经卷的必要前提,更不乏涉猎儒家典籍、史书和诸子学说者。佛教“五明”中的“声明”即相当于语言学中的训诂和词汇学。而历史上博通外学,广征儒书经史、旁及子集以证释经典的高僧大有人在。不少幼年出家的沙弥尼、南生弟子中也有一些日后成为精通佛道的著名女尼,如齐尼僧敬自幼“与建安寺为尼作弟子”,至五六岁后“读经数百卷,妙解日深”。倘若将目光投向庵堂之外,我们就会发现女尼更多面向社会的活动。以明清时期为例,女尼往往能绕开礼教束缚而同民间社会往来。在乡村和城市中下层阶级中,女尼常组织妇女“什伍相聚”,进行讲说善恶因果报应故事的“宣卷”活动,作为佛教传统讲经说法的一种演变。在城市富家当中,由于女性不能出门,便延请女尼到家中唱卷、听讲佛法。除宣卷唱经外,许多女尼凭借擅长针线女红或通晓药理,得以广泛参与社会服务和生产活动。

真的“带编”?当我们回顾史籍时,似乎可以惊喜地发现“编制”一度存在于僧尼当中——僧籍和度牒制度(政府批准为僧的制度)。根据史籍记述,可以推测在北魏时期已建立通过僧籍管理僧人的制度。隋唐时期则进一步明确,唐开元十七年(729),诏令“凡僧籍簿,三年一造”,天宝八载(749)又下诏“诸州府僧尼籍帐等,每十年一造,永为常式”。唐文宗大和四年(830)又诏令“诸州府僧尼已得度者,勒本州府具法名、俗姓、乡贯、户头、所习经业及配住寺人数,开项分析,帐籍送本司,以明真伪”。掌握僧尼的具体数目和信息后,僧尼和寺院的经济行为一定程度上被置于朝廷管理之下。唐代均田法中有授田于僧尼的制度,规定僧给田三十亩、尼二十亩。与僧籍相对应的则是向僧人发放作为身份凭据的度牒。有据可考的度牒始见于唐代,由祠部发放,度牒上写明僧尼的本籍、俗名、年龄、归属寺院、师名及签发度牒的官署名称。后世基本沿用了唐代度牒的规制。

有学者提出,比丘尼教团的存在,客观上为封建时期受到名教纲常禁锢的中国女性开出一条“家”以外的出路。遭遇婚姻、家庭不幸的女子,进入比丘尼教团,不至于因保持“贞节”而自残、殉葬,尼寺则为她们提供了新的经济生活保障和社会身份。数千年封建王朝的厚重风烟下,比丘尼和尼寺终归为这些不被世俗生活所容的女子提供了一片喘息的余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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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作者:夏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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