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意愿的协议不能签
在实践中,有些征收方为了达到征拆及时的目的,利用心理战术"株连式”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例如调查了家中有亲属从事公职,就以亲属的“饭碗”来要挟签字,如果不搬迁或不同意一系列不平等的协议内容,就让亲属停薪、调岗甚至停职等。
京坤律师提醒您,如果一味地忍让妥协,只会让对方更加得寸进尺。一些拆迁方口头的威胁和所谓的政策并不等同于法律,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维权,不要让拆迁方的心理战术有任何可乘之机。
内容不明确的不能签
在与征收方达成一致后,一定要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协议需要注意的内容有:
主体问题:一定要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征收公告中确定的征收实施部门,一般是规划部门签订协议,如果签订协议的一方是村委会或是开发商,则可能协议无效。
安置补偿明细:针对安置房,一定要明确安置房的地段、房号、面积、交付时间、办理产权证的时间;针对补偿款,一定要明确补偿金额、履行期限、收款账户。
违约条款:为了督促征收方履行协议,一定要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
口头承诺和空白协议不能签
许多被拆迁人总是掉入征收方口头承诺的陷阱中,不论开出多好的回迁条件,多么诱人的搬迁奖励,不要认为他们有自称的任何官方身份,就自然能为这些口头承诺背书。如果被拆迁人有这么天真的想法,那肯定是要吃亏买教训了。一切都要以书面协议为准,那些天花乱坠的口头承诺,一个都不会落实的。不要等到拆迁结束发现真相了,再来追悔莫及。
对付不切实际的口头承诺最好的办法就是录音存证了,但切记要保证是原始录音材料,千万不要拷贝复制到其他设备,法院可能会不认可拷贝过的录音。具体怎么录音才能被法院采信,我们之前的文章已有介绍就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