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资质改革赞同规财司的“总量控制”原则,最近看了提刑官的一篇文稿,是对安全评价改革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小编认为规财司的总量控制原则并没有错,加强事前控制,加强行政审批也没有错;为啥这样说?因为发改委取消监理费用标准、住建部降低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门槛的中级职称、还有就是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对等中级职称导致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泛滥;前车之鉴啊,一旦彻底躺平放开事前管控,这个行业就毁了。
看看当今建设工程行业的高级工程师水平相当于80年代、70年代的技术员而已,建设工程行业高级职称一个省通过量在8000-10000人左右(不包括其他环境、质量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降低事前报考门槛后导致大批监理人员失业,我们不想安全评价行业重蹈覆辙,一定程度上需要加强事前管理,事中事后管理在实践中是有缺陷的。
规财司的总量控制没有什么错,总体上小编是赞成提刑官的改革意见,只是在这一点上需要借鉴其他已经放管服的行业,最典型的就是建设工程行业,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在建设行业泛滥了,反而却失业了,但是后悔也来不及了。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评价组组长建议应当具备安全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因为现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同于中级职称,采用高一级的职称来担任重要岗位也是符合情理的,主要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太宽松了,大量待岗,拥有高级职称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居然可以免考两科,注安师放水太严重了。
当然也有人认为应该由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因为大量注册安全工程师待业没有注册,大量库存需要消化;反正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小编保留个人意见,还是赞成总量控制,采用安全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担当负责人。
各省应急厅陆续组建了安全类高级职称评委会,广东、山东是最早的一批,吉林、四川、云南、湖北已经开始评审,安全类高级职称不同于其他专业的杂牌职称,其他专业职称有的省份甚至下放到了大型国企和地级市,粗制滥造的职称相信大家都知道其中的技术含量。所以安全评价需要应急厅自身更加专业的评委会通过的安全类职称。
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初、中、高三级;但目前仅仅有中级和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还没有出台考试办法,据说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会采用“考评结合”的原则,目前湖北等部分省在申报安全工程高级职称时也是采用的考评结合,以便检验报考人员的技术理论水平,符合未来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制思路。应急部也在留言板上多次回复:在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未出台前,仍然采用各省的安全高级职称制度。
以上是个人的短浅见解和观点,不妥之处欢迎探讨,总体上小编也支持“提刑官”的思路,毕竟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从人社部退出目录了,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绕不过去。当然,小编也是一家之言,只是一个普通技术人员而已,写的这些内容也左右不了这次安全评价的改革,大家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