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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一位女教师实名举报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傅某曾对她企图实施侵害,之后还对她进行学术打压。当然这只是概括性的描述,事实上,举报的“小作文”写得很事无巨细,不仅讲述了“企图实施侵害”的细节,还讲述了双方认识前后的渊源及“学术打压”的情况,总之逻辑和事实对应起来“很顺畅”,让人看起来“很愤怒”。
事件发酵起来后,有记者联系到傅某和举报人,傅某称确实与举报人见过三次,他承认曾把对方送回房间,但是否认侵害行为和学术打压。对此,举报人称傅某知道2019年酒店记录调不出来,“他是抓住了这一点”。而傅某称性侵和学术打压的举报是诬陷,已前往派出所报案。就此,举报人称傅某报案是好事,让警方来调查。与此同时,山东师范大学目前也已成立调查组调查。
什么意思呢?就是女教师的举报和男教授的报案正式展开角逐。一定程度上,这次的性侵“罗生门”进入的很快,关键是被举报的一方很快就报案了,这在以往是比较少见的。所以舆论层面很快就泛起“敢报案的肯定没事”的论调。
但具体是不是这样呢?在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前,估计谁也不敢轻易下结论。因为这件事情的特殊之处在于,一方面是,它发生在四年前,时间比较久远,起码基于取证来讲很难了,正如举报人所称的2019年酒店记录调不出来,“他是抓住了这一点”;另一方面是,从举报人的“小作文”中可确切得知,这次性侵从性质上讲是“性侵未遂”。
如此之下,也就能理解为何女教师选择举报、而不是报案。因为报案是要基于具体证据才能立案的。就比如傅某之所以能报案,是因为可以拿举报的“小作文”作为报案证据。这么说,是不是意味着女教师就被动了?这也不一定,因为女教师在小作文中提到“第三人”的存在,虽然她被侵犯时那个“第三人”不在场,但是只要事情描述是真的,这个人证也是很重要的。甚至是决定这场风波走向的关键因素。
当然具体是不是真实情况,这个只能靠警方进行调查核实了。另外有人强调“性侵未遂”没多大事,这个观点就有些问题了。平心而论,性侵发生实质关系的情况,肯定要比性侵没发生实质关系的情况要严重。但是这不等于“性侵未遂”就不严重,这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轻描淡写。
因此从事件进展来看,实质证据是一回事,实质影响又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在这件事情的看待上,无论是警方和山东师范大学,还是舆论层面的围观者们,都不能孤立地看,而是要综合起来进行甄别和定性。
毕竟对于“没证据就认为没受到伤害”和“有指控就认为有罪”都不是公允的立场和判断。更进一步讲,这不只是简单的性侵风波,其中还掺杂学术关系层面的“上下关系”,虽然这种关系并不明确,但是基于世俗秩序,确实又是存在的。
总而言之,就算女老师和男教授当前所说所行都符合人们对类似事件的预判,但是想要拿准该信谁,估计依然不那么容易。以至于这件事情中的双方当事人和舆论层面的围观者们注定是疏离的,即便存在支持和反对的关系,也依然并不能建立起强关系,
因为从“女教师举报遭性侵”到“男教授报案遭诬陷”,从事件角度讲,这仅仅才是双方当事人第一回合的较量,可舆论层面的围观者们,却已经开始站立场,甚至又开始借题发挥,搞各种节外生枝的议题。
不过坦白讲,出现这种类似的舆论局面已经不是一次两次,而是类似的事情上,近乎每一次好像都是如此吵闹。而且比较一致的是,只要是上网举报,基本上后续都不了了之了。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被举报者经过网络审视后,十之八九也都凉了。有的是被凉拌了,有的是被冷藏了,总之下场都很凄惨。
不过,有一点要清楚,这些是基于举报为实的情况,但凡举报是编排出来的,那么举报者的下场自然也很凄惨。总而言之,不管怎样,拿事实说话还是很重要的,即便事实不对应着事实证据。而只要脱离了这一关键点,前期不管举报的声音大,还是报案的声势大,都只是表面文章而已,而真正决定生死的,还是到底有没有发生过卑鄙的事情。
所以,各位舆论层面的围观者们。吵闹可以适当的吵闹,但是一定要避免先入为主,甚至就算先入为主了,也尽量基于抽象概念、样本概率进行言说。切记不要进行跑偏的议题发挥。因为那样做,非但对真正的受害者没好处,还会把世间真正的规矩也破坏掉,到那时就不只是这一件事情如何处理的问题了,而是再遇上类似的事情,我们可能更加无法正确面对、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