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评论》认为,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对于鸿运佳苑幼儿园的处理是正确的,必须要让不诚实守信的违约人付出代价,必须要对违法倒卖国家公办教育资源的人实施惩罚。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要建立黑名单,对于此类违约人员进入教育市场实施禁入限制。
近期,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鸿运佳苑幼儿园的部分家长向《陈勇评论》反映,今年以来,该幼儿园发生了多次举办权转让纠纷的事件,导致幼儿园的秩序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
经过调查,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鸿运佳苑幼儿园现任幼儿园法人代表、园长刘佳玲还是一位湖南工商大学经贸学院的在读学生,根本就没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任职资格证,并违规担任事业单位法人代表。
鸿运佳苑幼儿园是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幼儿园。一所公办幼儿园怎么会出现举办权转让纠纷呢?《陈勇评论》展开了相关调查。
《陈勇评论》了解到,2020年7月1日,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与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举办公办幼儿园协议书。委托举办时间是10年。
协议约定,10年经营期内不得将幼儿园场所挪作他用,且不得擅自将幼儿园举办权转让给第三方。其中在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作为乙方的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幼儿园举办权转让的,作为甲方的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协议文本签署得非常明确,对于举办权的约定没有任何歧义。但是,作为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三位股东却和王可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目标公司就是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时间是2021年2月21日,距离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签订的协议只有不到7个月时间。
在《陈勇评论》拿到的这份股权转让协议书中,作为甲方的被转让人王可可以总价605万元购买原三名股东所持有的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协议部分原文如下:
“各方确认,转让价款是受让方获得全部转让股权以及相应之所有权利义务利益的全部对价(包含雨花区教育局鸿运佳苑幼儿园的委托经营举办权、投入软硬装、2020年秋季学期4个班已开班必备配套教学设施设备等除国有资产之外的全部资产)。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系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1)乙丙丁三方已向甲方如实、完整地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2)乙丙丁三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完整且不具误导性的。”
协议中约定,王可可分三期向原三位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协议签订3日后,王可可如约支付了100万元。第二期250万元约定为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变更及股东等相关工商、税务、银行信息变更登记3日内支付,第三期195万元支付是原股东向王可可移交幼儿园全部事务之后3日内。
在王可可支付第—笔款100万以后,原三名股东多次催要第二笔付款,说是为了支付员工工资和幼儿园教学用品。为了不影响幼儿园的正常运营,王可可提前支付了110万元。
但是令王可可没有想到的是,在支付了210万元,陆续在幼儿园增加近二十万元的设备后,原三名股东却没有移交幼儿园的进一步行动。王可可向《陈勇评论》讲述到,自己多次向原三名股东催办交接幼儿园,但三人却始终拖延拒不移交。
210万的现金付给了原三名股东,但是却再也没有了下文,王可可急了。她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拿到了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和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举办协议书。
看到协议后,王可可气愤不已:原三名股东明明知道幼儿园举办权不能转让,但却诱使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了股权转让协议。至此,这起公办幼儿园举办权转让纠纷真相大白。
原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取得了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公办幼儿园的举办权,但是在举办不到7个月的时间内,违约将包括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在内的举办权溢价转让给王可可。
王可可在不知情该协议有禁止性转让的条款下,签下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210万的转让款,投入二十多万升级硬件设施。但随后,原股东以王可可违约为理由拒不履行协议,不移交幼儿园包括财务资料在内的举办权。
在此过程中,原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三名股东以王可可逾期支付转让金为由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三名股东的诉讼,王可可提起反诉后,目前正处于法院审查阶段。
《陈勇评论》认为,国家公办幼儿园的举办权属于非经营性资产,原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系民营企业,不是国家公办幼儿园举办权的所有人,不具备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该公司违约将公办幼儿园举办权进行倒卖,系违约违法行为。对于这样的涉嫌虚假诉讼行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就理应不予受理。
《陈勇评论》注意到,原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举办幼儿园之时,因为违法施工被长沙市雨花区住建局进行了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原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事关安全的重大问题上都敢于违法违规,更不要说违约了。《陈勇评论》认为,原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三名股东同时构成了对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王可可的双向违约,且在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的多次组织协调之下,拒不纠正违约失信行为。而在此过程中,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在监管方面亦存在相关问题。
上述文章发表后,引起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当即召开党委会,对鸿远佳苑幼儿园举办权的问题拿出了处理意见,决定对原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三名股东进行约谈,要求该三名股东立即退出幼儿园的管理,并依合同约定拟对该三人罚100万元。目前,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指派的园长已经对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接管。
由此,原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个别股东心生怨恨,不仅前往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无理取闹,还通过向《陈勇评论》发律师函等方式要求删除文章。当然,这一无理要求被《陈勇评论》断然拒绝。与此同时,原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个别股东对外宣称现任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可可系失信人,为了澄清事实,王可可请求《陈勇评论》公开发布如下声明。
目前,原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已经全部退出幼儿园管理,公司已经完成工商变更,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和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举办合同仍然合法有效。希望湖南同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拿出具体后续管理方案,就继续履约问题和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进行全面沟通,尽快步入正轨。也希望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委托举办幼儿园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此类举办权纠纷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