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夜幕降临,在一家爱情旅馆内依稀传出男女之间的争吵声。
"您这牲口我还得不继续经商!"一位愤怒的妇女大声咆哮。
在房间的另一头,一位中年男子立即反驳:"我把钱花在了你身上,随心所欲,关起门来吧!"
原来这是传说中"一夜七次"强奸案中的当事男女。这个自称"服务业"的女人,刚刚经历了职业生涯中最恐怖的夜晚——连续7次被男人强暴!
事情得从几天前谈起,这个女人在男人眼里是个职业而美丽的"服务生"。某日,一位新顾客毛先生向她"服务"。不料仅仅过了一段时间,毛先生便已"完事"。女人觉得很没面子,忍不住笑了一句:"你们这类客人来我家真是浪费,下一次还不如去快餐店。"
有一句玩笑话使男人自尊心大减。为向女人复仇,毛某吃了一大堆兴奋药,相约女人再“服务”.
女的嫌弃男的短暂,男的含愤出走
这是个闷热的夏日夜晚,28岁的小芳(化名)正站在某高档酒店门前等今晚的顾客。
很快,来了一位穿廉价西装、面露难色的中年人,他看着小芳显得有些不好意思。"嘿嘿,您是小芳,我是毛乔军。"那人做了自我介绍。
小芳心里"咯噔"了一声,她原以为顾客会成为成功人士,可没想到来到这里的这个人看起来并不是很高端。可上班是上班的事,她依然保持专业的微笑,彼此走进教室。
按常规两人不久就滚成一团。然而令小芳没想到的是10多分钟后毛乔军却结束了自己的"工作"。小芳看着还躺在一旁的毛乔军,忍不住冷笑道:"我想您这种体力和包夜都不经济。您还是到快餐店来吧。"
毛乔军脸上"腾"地红了起来。做为男人来说,受女人耻笑体力差真是丢人现眼!他强忍着羞愤,佯装镇定地对小芳说:"几天后我再次约见您,到时您会明白的。"
说着毛乔军灰头土脸的穿戴整齐离开。临行前,他恨铁不成钢地想,必须让女子明白他的强大,必须报一箭之仇!
男人买了药,立志一雪前耻
受到小芳的奚落后,毛乔军总是闷闷不乐,甚至有自卑心理。此时,他只求能早日报一箭之仇,使小芳看到他的能力。
所以他就开始到各大药店去拜访,买一些可以增强男性能力的药。从某些被说成有壮阳作用的中药到似乎不合法的化学制剂只要有作用毛乔军都买下。
"有了这几味药我一定要那小小的求饶!"毛乔军边扫购物车的药边笑。
为保证疗效,毛乔军呕心沥血,钻研多种用药及注意事项。他以身体进行了试验,并重复检验了各种药品的疗效。最后,毛乔军经过好几天的艰苦工作,摸索出一套药物组合使自己的身体可以保持几个小时昂扬向上。"嗯,所以这一次我会让那女的请求原谅的!"拿到组合药方后,毛乔军欣喜之情溢于言表,总算盼来了一个报冤仇的好机会。他急切地拨了小芳一个电话,让她隔天晚上再继续"服务"。次日晚,毛乔军早早地服用了自己开发的药物组合后,带着邪魅微笑赴约
一个晚上7次,女人们不堪其苦逃了出来
约好时间小芳按时到达酒店的客房。不料刚一进家门,毛乔军便急不可耐地把她抱进被窝。不久,两人的第一次"回合"就结束了。
小芳有点偶然,发现毛乔军比上一次体力好像要强很多。可她来不及细数,毛乔军再次压阵。
"等、等一下,我还没休息够..."小芳想停止比赛,毛乔军却充耳不闻地直接展开第二轮比赛"强攻"。
在之后的第三次和第四次比赛中,毛乔军均保持了昂扬向上的姿态,完全没有表现出乏力。而且小芳本来就有点受不了。
最后,过了第5遍,小芳实在受不了了,爬起来要到卫生间休息一下。谁知刚往卫生间的大门口一看,发现洗手台上放着一些空药瓶。
“结果这牲口就吃药啦!”小芳知道了。她生气地接过药瓶,找到了毛乔军,针锋相对。可毛乔军丝毫没有罢休的意思,强按小芳又开始“攻势”。
之后的两回,小芳都只能消极地忍受,心里早已经垮了。等到毛乔军最终停止行动的时候,小芳已经快脱力了,但是她明白自己不可能继续留下来。趁着毛乔军上厕所的间隙,小芳连滚带爬穿戴整齐,开门逃走。
女的起诉警察男的强暴
从酒店逃出来,小芳直奔小区派出所。值班民警见是一位蓬头垢面的妇女,便走上前去关心地询问:"姑娘,你这么晚来独自一人干嘛呀
小芳红着眼睛哽咽着说:“警察的战友们,这头牲口是被一牲口强暴的,你赶紧给我抓起来!”民警马上请小芳坐好,并为小芳斟上一杯热水耐心听取小芳诉说原委。
小芳哭诉道:“那个男主人是毛乔军。他拿着药逼着我陪你去干七遍。我分明说不愿意,可他偏偏不罢休。简直就像个牲口!”
警察抚慰了小芳的心情,并对小芳说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管教。随后警察带人立即赶到小芳口中的酒店,果然抓到仍然留在房间里的毛乔军。
护送回派出所后,毛乔军理直气壮地说:“我花重金让她伺候,她中途不干就是违约为先啊!我是受害者!”
小芳听毛乔军歪曲事实,气得直跳脚:“我做买卖不认账,可您这牲口还是非逼着我不可!休想推卸责任!”
警察判了责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毛乔军、小芳之间原以合意为前提。但是在晚近的性交期,小芳表现出不想再继续下去的情况下,毛乔军还是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应当指出,小芳卖淫在我国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将受到行政处罚。但即便小芳进行了非法卖淫,身为公民的小芳在人身权利、性自主权利等方面都应受到法律的保障,而不能因为小芳非法而被剥夺。
本案中毛乔军知悉小芳有异议,仍然强令小芳性自主权受到侵犯,小芳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犯。他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乔军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该案以司法手段阐明了任何公民人身权利均应受法律保护,违法侵害他人权利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的看法
毛乔军在这起事件中的表现毫无疑问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们还应该深思,究竟是怎样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土壤培养出了毛乔军那样一种对女性意愿与身体自主权不敬的态度?我们应该通过教育使更多的人了解性自主权这一概念以及合意的意义。还应通过制度建设使弱势群体更谨慎地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沦为暴力侵害受害者。法律只有在人人内化为尊重别人的观念时,才能不沦为惩罚犯罪的不得已而为之。让我们一起努力,以理智与善良去温暖这片土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