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如果不是事实我就不敢动笔了,重点是第一次听说这件事情我就不敢相信,谁会想到人民警察可以到平遥古城旅游客栈内接受特殊服务,谁敢信人民警察当大街上向别人家客栈里的女店员破口大骂、口吐唾沫,谁敢信人民警察在别人家女店员身上连亲亲、抱抱耍流氓,光天化日、朗朗乾坤,还要在外地游客面前耍酒疯、大放厥词、口若悬河,真是给了平遥古城一张“长脸”,也是给了人民警察一张“长脸”呀!
山西晋中平遥的古城由于想写警察的负面内容,于是连夜观看实名举报店主上传监控视频及在外拍、派出所内部拍,作为自媒体也不敢为自己多由头跨省带,因此在撰写此文时包括自己在阅读有关资料时都小心翼翼、反复多次,终于下决心要动笔,于是我已准备好负责任。
为什么会这样写呢,是因为我见他骄横,本身就是警察,别人报警后在穿着制服的警察面前也敢于打人,更表现出无所谓和依然微笑着打人的样子,更见到在派出所调解室里惬意地靠在椅背上、拍拍肚子、翘翘二郎腿一样无所谓,身为执法者怎能这样?
就这样的态度还真只能用3个词来描述,按说写作不应该有这样的3个词,可我确实找不出形容词来,即:牛!
起因是从实名举报得来
一名妇女实名报案:
“本人实名报案,古城平遥人民警察梁独文和他的战友渠永江平日酒醉后到客栈前台要求特殊服务,要求不成功就谩骂,羞辱,打骂、吻了客栈女前台前,又报完警民警赶到现场,梁独文抛下手殴打了我们同事,随后大家一同被押往了平遥古城派出所,派出所内,梁独文的好友刘某在场,面前的两个民警再次将我殴打”
那这实名举报是不是真,是不是假,实名举报人给出以下证明:
第一:在店外有监控视频,在派出所有手机拍的
第二:由当地派出所签发受案回执。
第三:平遥古城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3份证据证实梁独文的确是平遥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的一名48岁共产党员,平遥县公安局对梁独文行政拘留5日。
据报案回执和店内监控视频显示,事件发生在2023年份7月27日份,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梁独文和客栈工作人员有纠纷,确定这段时间梁独文对李廷口诛笔伐,还朝李廷吐唾沫,当出警警察带走梁独文时,梁独文朝客栈黎刚的脸抚摸。
因此,山西省平遥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梁独文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察已经被拘留五日,为什么还要喊冤?
按理说,涉案民警均已被当地警方羁押五日,店家为什么要继续喊冤呢,不但要走信访通道还得在线寻求帮助,当然报案人也不承认平遥县公安局的惩罚。
店主并没有承认平遥县公安局向梁独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数点内容:
第一:店家以为梁独文喝醉到客栈里直接骂人,决定书却认定是为了跟客栈前台吵架,梁独文整整骂了半小时,前台愣是不敢还口,为什么单方面谩骂成了争吵?
第二:梁独文同志渠永江询问前台要求特殊服务时,如何会成为与前台工作人员的争吵,店主没有给予违法服务又有什么不好?
第三:是梁独文在被穿警服民警带走时,还狂妄不屑地殴打客栈员工黎刚,但在处罚决定书中转为触摸。
第四:平遥县纪委和监委为什么不接受举报人关于梁独文纪检问题的检举?
第五:惩罚是正义还是不正义,之前有网友在网络上发布段子斥责民警的是14天行政拘留,这个民警在现实中耍流氓,打人,吐唾沫,谩骂、需要特殊服务的所有违法行为等等,加在一起最终只需行政拘留五日就可以了,这真的是公平公正吗。
第六:在派出所面对民警,梁独文喊出来的男子竟然也打了人,此人该如何处理?
梁独文也能成为一名警察
我特意去查了查,梁独文在被拘留五日后还能照样成为人民警察,通常要是涉嫌一般过失行为,经行政拘留,单位只要不解聘,仍可继续着警服。
按规定没有问题,但这样一个品行好的男人做警察哪一个老百姓能够安心?醉酒闹事在外地游客面前恣意谩骂妇女、在街头向妇女吐唾沫、涉嫌接吻搂抱妇女等一系列行为是不是一名人民警察应该做的?
警方怎么确定打黎刚那一摸就是摸脸,要是一般人去把警察弄到这麽一摸,算是摸了还算是袭警了,就此问题不知在我读者中是否有律师和司法单位朋友,请解读群众能不能把警察送去那么?
这件事我觉得处理得实在不合适,话说大道理,自己就是公民,对于这种警察我放心不下,这种人怎么进队、怎么当警察呢,如何入党,公安队伍应该收拾好这匹害群之马,而不是留着抹黑脸。
公安部,纪检这东西你一定要有个态度!
对梁独文仅仅如此的众多行为,两大司法单位持何种态度,这类人民警察是否确实还是适合待在团队中?
@公安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国家信访局如果这件事继续上访的话,是不是真的实名举报人晒出回执就不再受理这种情况下的信访,她在什么地方举报错了或者信访方式错了?
这不该涉及懂不懂法律,他梁独文本人也是人民警察,难道他就不知道耍流氓是什么,难道他就不知道该不该找个特殊服务,没有要求执法者在执法犯法时罪加一等的规定,按常规处理即可,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