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病重,选择将名下财产给父亲,丈夫和女儿们为何不满?”

听我说八卦了 2024-02-03 11:52:01

真令人心痛!江苏南通,已婚女子被确诊癌症,非常痛苦。自知时日无多后,女子做出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决定,将名下房屋以低价出售给亲生父亲,并留下遗嘱让亲生父亲继承全部遗产,不给丈夫和两个女儿留一分一毫。这突如其来的消息震惊了家人,引发了家庭内部的纷争与矛盾。

据了解,女子谢某与丈夫张某两人育有两女,不幸的时,谢某在2021年,一次肚子不适来到医院检查,等拿到结果时,谢某感觉如同晴天霹雳。直肠癌。谢某怎样都无法接受自己这么年轻,怎么会患上这种病。谢某得知自己身患癌症后,心情极度低落,内心充满了绝望和无助。谢某在生病期间,一直都是由父亲和弟弟照料,也常常住在弟弟家中,弟弟还为谢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谢某看见自己病情一天一天的恶化下去,在面对死亡临近,自个亲手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自己所有金钱财产均由父亲继承,丈夫张某和两个女儿均不享有继承权。

并在去世前一个月,与父亲签订房屋转让契约,以100000元价格将一套拆迁房和车库转让给父亲。或许谢某出于自己生病期间父亲对自己不离不弃,一直照顾自己,才想着把财产全部给父亲继承吧。可丈夫和两个女儿他们倍感失望和委屈,无法理解妻子和母亲为何会做出这样的选择。谢某去世后,丈夫和女儿便告到法院称房屋登记在谢某一人名下,但是拆迁房有小女儿的份额,补缴的购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拿回自己那一份额。

法院算了谢某的遗产份额,经调解谢某父亲同意将案涉房产过户给谢某小女儿,张某家支付15万元差价给父亲。对此有网友表示:谁照顾我,我就给谁钱。她做得对也有网友表示::如果立遗嘱了,其名下的财产可以任意支配(婚前财产),可以不给子女。但是涉及到婚后共同财产,就要分出来丈夫的那部分,分割后,女子所属的财产依然可以不分给子女。父亲和弟弟按公证遗嘱继承但是,女子患病期间的治疗等费用,丈夫必须分摊还有网友表示:很明显的是女的患不治之症后丈夫与女儿没有照顾,都是父亲和弟弟在照料,当事人立了遗嘱遗产全部由父亲继承,有问题吗?倘若全部赠予弟弟都没问题就该视频我疑惑:一是丈夫与女儿有何脸面起诉?二是法院为什么要调解?是不合法还是遗嘱表达不清楚?三是这父亲为什么同意调解了?女儿已逝,再经过此事,还指望女婿外孙女瞻养?在这个案件中,从法律角度来看,女子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她将房屋以低价出售给亲生父亲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而遗嘱也是女子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表达意愿的方式,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应当得到尊重。然而,丈夫和两个女儿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立即将女子的父亲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女子的转让行为。这种争议背后,既有情感纠葛,也有财产分配的矛盾。家庭关系是由血缘和婚姻所构成的,而财产则是通过劳动和积累所得到的。在处理这样的问题时,不能简单地用法律来解决,还需要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和关系。对于女子的决定,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或许女子将房屋出售给亲生父亲是出于感恩或者是对父亲的特殊情感的表达,但这种做法却伤害了她的丈夫和两个女儿的利益。作为一个家庭成员,应该平等地对待家人,并尽量做出公正合理的决策。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希望女子的丈夫和两个女儿能够冷静下来,通过沟通和理性的方式解决分歧。他们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心理咨询师或家庭法律顾问,以找到一个既能够尊重女子的意愿,又能够维护家庭利益的解决方案。最后,我们希望女子的家人能够理智、理性地处理这个事情,找到一个对所有人都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这个家庭走出阴霾,重建亲情和谐。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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