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车主小仙女在某公共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充电时,充电枪被小丽擅自强行拔出,导致车辆充电口损坏。小仙女报警后,经监控录像查明系小丽所为。因小丽拒绝赔偿,小仙女向某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等赔偿。
法院审理与判决争议焦点
小丽擅自拔充电枪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车辆损坏与拔枪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赔偿范围如何认定?裁判要点
侵权责任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小丽擅自拔除正在充电的车辆充电枪,属于过错行为,侵害小仙女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因果关系成立经司法鉴定,车辆充电口损坏系外力强行拔枪导致,直接因果关系明确。赔偿范围确定 维修费用:按4S店维修票据核定为18,500元; 贬值损失:经专业机构评估车辆残值减损9,800元; 替代交通费: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计算维修期间支出2,466元; 鉴定费:2,000元。合计判赔32,766元,超出合理范围的诉请予以驳回。法官释法行为违法性充电桩属于公共设施,使用中车辆充电接口受法律保护。非紧急情况下擅自中断他人充电,违反《民法典》物权编关于“不得损害他人财产”的规定。责任边界若遇充电桩故障等特殊情况需移车,应联系车主或管理人员,单方强行操作造成损失需担责。损失计算依据 维修费以实际支出为准,需提供正规票据; 贬值损失须经专业评估,不得主观主张; 替代交通费参照当地公共交通标准,一般不超过30元/日。典型意义本案系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景下的新型侵权纠纷,明确两项规则:
禁止私力救济:公共充电过程中,非经协商或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干涉他人车辆使用;损失量化标准:对新能源车精密部件的损害赔偿,需以专业鉴定为依据,防止“天价索赔”。法院呼吁公众文明使用公共设施,擅自拔枪、霸占充电位等行为不仅面临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车辆贬值损失认定);《价格认定规则》第二十条(维修费用核定标准)。注:本案对新能源汽车使用纠纷具有示范意义,建议车主在充电桩区域安装监控设备,留存证据以便维权。若遇类似纠纷,可先行通过“交管12123”APP备案车辆损伤,固定证据链条。
(案例来源:某法院(2024)内0624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