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桃山区实际情况,现将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公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区域
在本辖区内设置了以下11个指定燃放点,周边设置有明显标识及安全防护设施,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1.夏日路七台河煤矿塌陷博物馆广场,可容纳100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
2.东进街与安康路交叉口处矿工广场,可容纳44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4400平方米;
3.林苑之星小区内祥和社区广场,可容纳34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3400平方米;
4.万宝音乐创意部落广场,可容纳40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
5.青园广场,可容纳15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
6.文华路东方名苑广场,可容纳20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0.5万平方米;
7.万宝小区一广场(安康社区广场),可容纳30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
8.桃山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文苑社区广场),可容纳30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
9.东方花园广场,可容纳10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
10.万宝公园门口,可容纳10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
11.人才公园停车场,可容纳40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
各指定燃放点的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
二、禁止燃放区域
1.居民住宅密集区。花园路以东、沿河街以南、奋斗路以西、东进街以北的区域;奋斗路以东、人才街以南、文华路以西、学府街以北的区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余区域在以上11个允许燃放区域燃放)
2.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重要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群体集体活动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炸药库、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重点保护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在本公告明确的指定燃放点及特定区域外,所有居民住宅区内部(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楼道、阳台等)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4.燃放时应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等的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5.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本通告的实施,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及时向属地街道社区或辖区公安派出所举报。
特此通告。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