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6000万元工程,1个月后放弃中标资格!

星辰大海守望者 2024-04-10 11:01:01

辛辛苦苦搞到6000万元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一个月后竟然放弃了中选资格!近日,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的《攀枝花市东区望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施工终止公告》,引发热议。

据公告披露,由于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中选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同意该公司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据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招标人——攀枝花市东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攀枝花市兴东投资建设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

“拿到一个6000万元项目,说放弃就放弃?”“公告绕了半天,并没有说明放弃的理由啊?”对这样一份公告,业界议论纷纷。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投标人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难道真的不需要任何理由吗?

2024年1月15日,由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的上述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最高投标限价为60314544.88元。

2月5日,该项目正式开标。中国十九冶、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等8家企业参与竞标。

2月8日,该项目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浙江鸿翔建设集团以56342555.86元的投标报价,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然而,在长达13天的公示期过后,该项目并没有发布中标结果。而是在1个月后,即4月2日发布了上述《终止公告》。

一个国资平台公司主导的6000万元招标项目,费时耗力,搞了2个多月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却无故放弃,打翻重来!难道招投标活动是儿戏?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是对招标活动的不重视,从法律层面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而对于放弃的真正原因,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不排除“投标报价过低,造成中标后无利润;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因故不能同时履职;企业财务紧张,前期无大量资金垫付,只能选择放弃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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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大海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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