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沱江边的三级甲等医院——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竟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今天下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据公示披露,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7日对该医院进行调查,发现该医院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12月27日16时采样的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水样COD为350mg/L,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该医院于2024年3月1日提出听证申请,又于3月10日撤销了听证申请,执法人员对该医院提出的陈述申辩内容进行了复核。
经组织集体讨论,该医院积极整改,28日恢复正常,排水达标属实;该医院作为环保主体责任,已营业超过5年,经验不足导致连续超标不予认同;该医院承担社会公益属实,连续超标时间较长,排水量较大,不符合不予处罚情形,违法事实证据充分,不存在撤销处罚情形。
2024年4月3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医院处以罚款10万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该医院的第一次行政处罚。据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4月4日,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晋升为三甲医院,然而,4个月后,该医院就被成都市卫健委查出12项违法事实。
据成卫医罚【2022】4号显示,该医院存在“临床用血储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12项违法事实。
由于该医院违反了《献血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多项法律法规,2022年8月19日,该医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452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