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蜗牛君最近走访了一家上市公司,发展了20多年,终于在这两年经济大环境下出现了问题,开始亏损与日俱下。
公司不得已,只能采取比较善意的方式:对部分人进行降薪!而且这部分人都是老人,其实早已经不适应公司发展,但工资普遍偏高,公司为了生存与这些人进行沟通,降一部分工资,以后公司好起来承诺再将工资补回来。

结果大家可以想象到,这些人基本都不同意!最后老板无奈地做了一个动作,就是将部分人解雇处理!然后的结果大家又能想到了,尽管给予了一定补偿,但他们还是将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些日子老板一直失眠,想不明白为何这些人变得如此“狠心”。
于是,蜗牛君安慰老板说:这就是职场现实,也是很多公司最后才明白的事情!但,你自身的善良是好的,毕竟大部分人还在公司好好干活,不能因为个别员工的问题,就否认了自身的善良文化。
其实,这个事情上升到劳动法,确实有必要说一说了!以蜗牛君多年经验看,劳动法自从2008年修改后,其实对企业做了很大的要求,这个要求在很多时候对公司是捆绑的,特别是有很大约束的!在当下促使民企发展的时代,有必要改一改劳动法了。

到底如何修改呢?
第一,保证基本东西不动,这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如最低工资要求,员工的休假等劳动权益等,也就是那些底线与工作工作过程中的权益是要加以保护的。
第二,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分手要修改,这个权益要保证平等。特别要降低企业对解雇员工的补偿及相关要求,这个要倾向于市场化比较好,确保基本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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