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古代社会,性别身份与伦理规范始终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核心议题之一。
清代作为封建礼教高度强化的时代,对性别越界行为的容忍度极低。
然而,你敢相信吗?就是在这个封建礼制极为严格的时代,竟然出现了一起关于性的案件。
那就是,发生在乾隆年间贵州贵阳的“洪某人妖案”!

据清代文人袁枚的《新齐谐》记载,乾隆年间,贵州贵阳一名洪姓幼童因父母双亡,被邻居付姓寡妇收养。
起初,付寡妇对洪某还算不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本性逐渐暴露。
付氏见其容貌俊美,竟萌生邪念,为满足私欲,对外谎称洪某为“女孩”,并强迫其自幼蓄长发、缠足,学习女红刺绣等女性技能。

缠足作为清代女性身份的核心符号,不仅意味着生理上的痛苦,更是一种性别规训的暴力手段。
洪某的双足被强行束缚成“三寸金莲”,彻底剥夺了他作为男性的行动能力,使其沦为付氏私欲的傀儡。

付寡妇的动机并非单纯的情欲满足,更包含对传统性别权力的操控。
在男权社会中,女性常被视为附属品,而付氏通过“制造”一个性别模糊的玩物,实际上是对自身弱势地位的反向补偿。
她将洪某的男性身份隐匿于女性躯壳之下,既规避了社会对“男宠”的道德谴责,又满足了其支配欲。

洪某长到十二三岁时,已经出落得亭亭玉立,付寡妇便开始让他供自己淫乐。
洪某虽然年幼,但无力反抗,只能任由付寡妇摆布。这种非人的生活持续了数年,洪某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
洪某17岁时,付寡妇因病去世。按理说,洪某终于摆脱了付寡妇的魔爪,可以恢复男儿身,开始新的生活。

然而,长期的女性化训练,使其完全丧失了男性劳动能力,他既无法耕作,也不通文墨,唯一谋生手段竟是依靠刺绣技艺“教授女子女红,行技于楚、黔两省”。
更具戏剧性的是,洪某在湖北江夏被杜姓男子“一见钟情”,便请媒婆上门提亲,欲娶洪某为妻。
洪某有口难辩,权衡利弊后,只好屈从,答应嫁给杜某。

洞房之夜性别真相的揭露,将这场荒诞剧推向高潮。
杜某一气之下,将洪某告到了官府。洪某的“人妖”身份由此被识破,成为当地的一大新闻。
按察使查验洪某身体时,记录其“声妖细,颈无喉结,发垂委地,肌肤玉映,腰围仅一尺三寸”。
案件最终因清代法律缺乏明确条文陷入僵局,巡抚主张流放,按察使坚持死刑。

与洪某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国时期的“海下人妖案”。
1920年代天津农民张玉海倾家荡产娶妻,却发现新娘实为男扮女装的戏子。
与清代官府严惩不同,此案以骗婚者张兰花被捕告终,假新娘因“可怜”被宽恕。

不得不说,时代在进步,大家也追求多元化,社会对此类现象,也会显得更加包容,不知各位读者朋友,您们支持哪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