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农村土地征收流转的问题在广泛的流传,甚至是闹得众说纷纭、甚嚣尘上,使得人们云里雾里地不知所云,笔者近期咨询有关机构,查阅相关资料获悉,初步理清一些脉络,特予以澄清一些问题,从而打消人们的顾虑。
全国所有的土地除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在农村农民集体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农民通过承包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国家不会回收农村土地,但是国为为了诸如修铁路、公路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能要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适当补偿。
为此,那些农村土地要回收的说法系谣言不可相信。目前国家并未出台任何政策表明要统一回收农村土地的。实际上,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且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此外国家为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享有有偿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并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例如中铁十四局在山东转型种地的土地,也是从农民手中有偿有期限地流转过来的,并未改变所有人的权益,更不是某某回收的。
正由于如此,广大农民一定放心,国家不会轻易出台相关回收土地的政策的。大家要依法保护好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同时国家也致力保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并长久不变,即使土地承包到期,也可继续承包土地,并且承包期限将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的。总之,农民的承包田,不但不会被回收,更是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多重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