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作为网红城市,民宿行业在近几年增长迅猛,覆盖的区域也越来越广。许多的业主将自己住宅小区的房子装修成民宿来经营,也因此衍生了相关的管理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和关注。近日,重庆一酒店在小区内经营民宿因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被法院判决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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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开在小区 业主诉其停止经营获支持
重庆某酒店公司在江北某小区经营民宿酒店,该小区业主认为某酒店公司的经营行为,对他们的生活和安全造成了影响,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酒店公司停止在该小区的经营行为,同时按照1元/天的标准向小区业主赔偿损失。
江北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区登记的房屋用途为住宅,某酒店公司将住宅用房用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现某酒店公司利用该小区的住宅经营民宿酒店,且并未举证证明经过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故依法应当停止经营。对于业主所主张的损失,因业主所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损失同某酒店公司经营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故未予以支持。据此,江北法院判令某酒店公司停止在该小区经营民宿,并驳回了业主的其他诉讼请求。
住宅小区开民宿 重点关注什么?
业主将住宅改建为民宿出租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也导致会有陌生人不时地出入小区,因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居住体验等,势必会给我们的物业管理和居住体验带来挑战和冲击。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对于物业企业,首先要进一步做好对民宿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其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以免其因利益唆使而导致的不合规的收、留客人行为;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动,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以保障小区的安全。
二是加强定期巡逻和出入人员的排查工作。民宿的住宿人员鱼龙混杂、难以甄别,势必会对安全管理提出更多的挑战。尤其是对小区的老人和小孩,更应加强关注和监管。另外,噪音扰民、业主们的财产安全也是应该关注的另一个重点之一。
对于业主来说,小区开设民宿,势必会影响自身的居住体验。一方面,业主有权监督民宿的合法合规经营,一旦发现有影响小区环境和安全的情况发生,务必要及时地反馈和上报。另一方面,业主也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
而我们的行业主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多走访多关注,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经营者必要的支持和便利的同时,减少业主和民宿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促进社区的和谐共生。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五条规定:利用小区住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消防、安全、卫生等必要的条件。
利用小区住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依法向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商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