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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市民爆料,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凤凰社区凤凰外滩小区部分业主圈占公共绿化区域修建花园、利用顶楼违规搭建房屋,严重侵占公共空间,影响房屋安全。 经秀山县城市管理中心现场核实,该小区确有30户业主进行违章搭建。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秀山县城市管理中心已对涉及违建的业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截至目前,5户已整改完毕,11户完成局部整改,9户同意整改待施工,5户停止违建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重庆市物业关联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八)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或者擅自移植、砍伐小区内的树木;
......(十二)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将劝阻、制止情况存档保留;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通报,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因上述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五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工作:
(一)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物业规划管理,查处违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行为;
......(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第十一项规定的行为。
设立了综合执法机构的,可以由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查处。
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专家观点】
小区违建,破坏的是小区的整体环境和安全,损害的是广大业主们的共同利益。一方面,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违规违建情况的巡逻与督促,同时应予以及时的制止和劝阻。如制止和劝阻无效的,可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应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关注,切实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区环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