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户占道经营业主权益如何保障?

以好的蓝看房产 2025-04-08 13: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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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反映,渝北鲁能星城九街区A区西一号门前空地、九街区A区西二号门前往八街区一段,均出现占道经营、垃圾乱丢的现象,影响周边卫生环境和居民通行,希望有关部门整改。

随后,渝北区龙塔街道办事处作出回复。

回复称,经核实,鲁能星城九街区A区西一门外空地及西二门到八街区路段属于九街区物业管理范围,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市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一直以来街道高度重视并积极作为,2024年9月至10月龙塔市政大队对该区域商铺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持续规范,而后物业服务企业每天持续对占道经营进行劝阻和规范管理,并于2024年12月由物业服务企业对该区域商铺摆摊进行了划线规范。

2025年以来,龙塔街道、龙塔市政大队、九街区物业企业坚持定期对该区域开展巡查,要求商铺规范经营。后续,街道将持续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业委会根据小区管理规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关联法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专家观点】:

在日常生活中,小区商户为了经营便利或扩大经营范围的考虑,常会出现占道经营的情况。这不仅侵害了业主们的公共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小区的居住环境、为小区埋下了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代表广大业主,要求商户配合整改、停止侵权行为,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如屡教不改,可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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