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父母年过9旬,希望立遗嘱将名下财产全部交由两个亲生女儿继承,但由于老人有养子,且已过户了部分财产,担心养子对剩余财产仍有期待,提出将遗嘱公证,保证两个亲生女儿的利益。
现实情况是,父亲神志非常清醒,但母亲出现了老年痴呆的症状,有时对外人产生排斥和焦躁心理。小王担心,母亲现在的情况立的遗嘱有效吗?
经笔者现场观察,母亲的神志基本还是清醒的,只是有时出现烦躁的症状,还是可以识别亲人,能正常表达个人的意愿。笔者建议小王尽快让老人立遗嘱,为了可靠,可以在公证处公证,也可请公证机构到现场当场公证。
问题是,母亲是文盲,在订立遗嘱时,至按手印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母亲是文盲不会签字,可以请律师或者公证机关代签,同时以录像的方式记录订立遗嘱的过程,代书人应将遗嘱内容全文现场告知老人,并经老人当场表示同意。
同时,建议记录老人与公证员、亲属现场对话,证明遗嘱内容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充分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
笔者同时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老人的精神情况进行鉴定,确保老人意识足够清醒,具有部分民事权利,可以对名下财产做出清楚的意思表示。如此可以避免其他家庭成员否定遗嘱的有效性,确保老人处分财产的意愿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