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收受25人好处超两千万:看行长压迫下属违规放贷三招

白容看商业 2024-03-22 05:24:36
近年来国家金融反腐的力度逐渐加大,不少银行行长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查处。结合对外公开的信息,这些落马的银行行长们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对银行工作缺乏敬畏之心,风险合规底线一破再破,直到无底线可言。在当前数字化时代,任何违规违法行为都会留下痕迹,再加上利益关联,在专业的办案人员面前,从来没有查不清的违规违法行为。 陈某作为一名国有银行市级行长,因收取一个客户200万元好处而事发。最后,监委办案人员查明,陈某从该行行长助理做到了行长的十六年时间里,先后收取25人好处超2000万元,为了帮助21名行贿者获取银行贷款,陈某充分利用行长职权用三种方式迫使下属违规违法发放贷款。陈某的案件不仅值得每个银行人警醒,时刻不忘敬畏二字,也值得相关管理者如何更好的加强有权审批人的管控。 一、十六年,三个时机,三大理由,晋升之路即受贿之路,收取25人好处超2000万元 陈某,1965年2月出生,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8月11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22日被刑事拘留。 2001年9月至2003年2月任甲国有银行市级壹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03年2月至2008年7、8月任甲国有银行市级壹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8年7月、8月至2011年3月、4月任甲国有银行市级壹分行党委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任甲国有银行市级壹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6年9月调离壹分行,先后任省行独立审批任、省分行培训学校校长、省分行党校副校长等职务。 2001年至2016年期间,陈某利用担任甲国有银行市级壹分行职务之便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贷款审批、放款、授信、展期及营业场所出租、营业用房出售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和支持,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共180次收受程某等25人给予的2127万元。 综观陈某十六年受贿违法行为,几乎可以看到其受贿过程也是其晋升过程,晋升之路即受贿之路,其中,陈某在首次走访2个客户时,就收取客户给予现金3万元,仅从这点足于说明陈某不仅毫无敬畏之心,而且胆子也是比较大的。 从收取好处时机来看,陈某主要是在过节、以借款名义、事情办成后三个方面来收取客户好处:春节期间累计125次收取17个客户342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是2013年贷款客户曹某送的30万元;以亲属经商办企业向四个客户借款累计1024万元,四个客户均为贷款客户;剩下的都是在给他人提供帮助后,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如收取应某120万元,前三次都是贷款发放4000万元、5000万元、9000万元后,分别收取20万元、20万元、30万元,另外一次就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收取的50万元。 从收取好处原因来看,主要涉及贷款、介绍工程、购买租赁房产三方面提供帮助:贷款方面,25个行贿者中有21个就是贷款客户,涉及受贿1961万元,从这个层面来讲,陈某受贿案件属于典型以贷谋私的违法行为;介绍工程,陈某要求一个在陈某任职银行贷款3个多亿的房地产客户,将3600万元工程指定给特定人员来做,最后陈某收取特定人员给予好处150万元;另外三个行贿者主要是因为要将房产出售或租赁给银行,陈某在此过程中提供了帮助而收取好处17万元。 判决书披露,调查初期陈某有对抗情绪,后期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调查,除交代了监察机关掌握的200万元受贿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其余大部分受贿的事实。(注:这点再次证明,任何人只要做了违法行为,在专业的办案人员,任何对抗、狡辩都是没有用,积极配合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法院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贷款审批、放款、授信、展期及营业场所出租、营业用房出售等方面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2127.0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事实清楚,构成受贿罪。 最后,法院判处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二百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二、曝光陈大行长压迫下属违规放贷的三招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内容显示,陈某在收取21名贷款客户1961万元好处,涉及贷款资金至少34亿元以上。陈某作为行长不可能直接经办贷款,都是要依托下属办理发放,而这些贷款因为违规或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下属也不是很愿意办理,这时陈某视情况采用三招让下属违规办理贷款。 第一招:直接压,直接要求下属尽快办理贷款 直接压,这招毫无技术含量,陈某完全依托于职务权力,直接要求下属办理贷款,尽快办理、尽快上报、尽快走流程、直接否决下属建议。如,陈某在收取曹某230万元好处,先后给支行行长、分行公司部负责人、分行行长助理打招呼要求尽快办理,支行行长徐某证言“在贷款办理过程中,陈某多次给她打电话催促,让她抓紧上报贷款资料”;陈某在收了郭某203万元好处后,在郭某2000多万元贷款逾期后,当下属提出要起诉时,陈某一直没有同意,直到最后陈某调走,下属才将郭某贷款起诉,这时距离陈某贷款逾期已过八年之久。 第二招:抚慰压,告知下属贷款最终由上级决定 抚慰压,主要是在下属担心风险不愿意办理时,这时陈某没有采取直接压的方式,而且运用抚慰压,简单的讲就是告知下属,这笔贷款最终由上级决定,在下属而言潜台词就是出风险是上级负责的,这就是陈某聪明之处。如,向陈某贿送好处87万元的冉某,当陈某为冉某项目贷款向支行行长打招呼后,支行行长调查后发现冉某项目存在较高风险,并向陈某汇报,“陈某说一定要支持,把材料上报审批,最终由市分行来决定”(注:来自支行行长的证言) 第三招:组合压,亲自下机构听汇报并要求支持客户贷款 组合压,往往是在采取直接压和抚慰压都无法奏效的情况下,为了帮助客户成功获取贷款,这时陈某就会同时采取这两种方式来要求下属违规办理贷款。如,累计向陈某贿送好处达545万元章某公司贷款,章某公司在壹分行项目贷款最高达8亿元,2014年章某公司向支行申请一笔3000万元贷款,支行了解到这笔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较大,就一直没有上报。结果“陈某亲自下来了解情况,听汇报,说要支持这笔贷款,尽快办理上报市分行”(注:来自支行行长证言)。(评:为一笔贷款,直接到支行听汇报,并且明确表示要支持,尽快上报,这几乎是把直接压拉到顶点,再配合一定的抚慰压,在这情形之下,支行除了按规定上报之外,无其他办法) 结束语 从判决书来看,陈某案件也谈不上多复杂,但当中反映的问题值得广大银行从业者思考: 一是如何始终怀有对金融工作敬畏之心,在笔者看来,敬畏二字既是金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更是每个金融工作者长久的保护伞; 二是如何有效加强对有权审批人的管控,这个管控不是单纯制约,应该是激励与约束都不可缺,毕竟有权审批人是银行中坚力量,对于他们,激励与约束都必须到位,这样才能最大程度调动他们积极性,也能更好的保护好、爱护好他们,这批人一旦出现违法行为,不但是他们个人受害,更大的受害是银行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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