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干部序列中,省部级干部毫无疑问位于非常高的层级。那么,31个省级行政区划中,每个省一般都有多少位省级干部呢?
先介绍一下省部级正职干部。目前,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都设有“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共有4个正省级职务。但是,绝大部分省级行政区划只有3位正省级干部。原因很简单,除了4个直辖市和广东、新疆、西藏,剩下24个省级行政区划的人大常委会主任都是由党委书记兼任的。另外:1、直辖市和广东省的人大常委会主任虽然是单设的,但党委书记是高规格配备的,实际也只有3位正省级干部。2、新疆的情况比较特殊,正常而言有“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主席、政协主席、兵团政委”4位正部级干部。3、西藏可以配备“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主席、政协主席”4位正省级干部,但政协主席目前是高规格配备的,实际也只有3位正省级干部。
再介绍一下常规的副部级干部。省级行政区划中,常规的副部级干部大约是30余位:1、省级党委班子一般由13人组成,除去一把手、二把手和戎装常委外,还有10位副省级干部,包括1位副书记和9位常委。2、省级人大常委会一般有6-8位副主任。3、省级政府一般是一正八副,除了进入党委班子的一把手、二把手(常务副)外,一般还有7位副职。4、省级政协一般有8-10位副职。5、省监察委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也是副省级职务,但监察委主任由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实际只有2位。值得注意的是,新疆、西藏的情况特殊,党委班子由15人组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副职人数也比其他省份多一些。
最后介绍一下特殊的副省级干部。除了上述常规的副省级岗位之外,还有一些岗位也是副省级,但并不是每个省都有:一、15个副省级城市的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由省委常委担任,不再重复计算,因此,每个副省级城市要多3位副省级干部。其中,辽宁、山东、浙江、广东有2个副省级城市,要多6位副省级干部;黑龙江、吉林、陕西、四川、湖北、福建、江苏有1个副省级城市,要多3位副省级干部。二、31所中管高校的书记、校长。我国共有31所中管高校,分布在18个省、直辖市,党委书记、校长是明确的副省级干部。其中,北京有7所,上海、陕西有3所,天津、湖北、江苏有2所,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四川、重庆、甘肃有1所。
三、其他副省级干部。中央设在地方的机构中,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郑州)、上交所(上海)、深交所(广东深圳)、绵阳九院(四川绵阳)等单位的一把手是副部级干部。另外,部分央企(72家)的主要负责人(如董事长、总经理)也相当于副部级干部。一个省份的省部级领导不是很多,大概有40人左右,副省级城市和985高校比较多的省份,省部级干部就比较多。比如广州市、深圳市属于广东省副省级城市,地方“四套班子”的主要领导都是副省部级。
政协主席可以由现在的省委专职副书记兼任。这样的话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第一副书记兼任省长,还一个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