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动物扑杀的问题,其实这就不算是一个问题。不论是否形成疫情,在传染病防治方面,对于可能形成传染源头的动物,政府防疫部门当然可以进行扑杀。尤其是在新冠病毒传染性极强的情况下,对于染疫动物或同群疑似感染动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可能感染动物,进行扑杀。
看到网上有的律师在质疑猫狗等宠物是否属于可扑杀的对象时,援引农业部门发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提出猫狗并不属于畜禽的范畴,更不归类于野生动物。所以不属于扑杀范围的结论。对此,我就说一点,狂犬病一直以来就是动物传染人类的疫病,相关犬只进行扑杀也是必须的。因此作为宠物饲养的猫狗从来就在扑杀的范围内。
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扑杀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尤其是扑杀过程应当体现依法、及时、人道和人道的原则。依法,即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及时向动物防疫部门进行上报,由相关防疫部门在专门场所进行专业扑杀及消毒。扑杀过程应当体现基本的人道主义。
关于政府定点隔离投喂的建议,并不可行。如果属于感染或可能感染的动物,属于扑杀范围,就应当进行扑杀。毕竟在疫情之下,控制消除病媒动物的病毒传播危险是一定选择中必须排在首位的。
如果属于不必要扑杀的动物,政府没有相关义务在疫情之下,人力、物力和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用纳税人的钱满足个别公民奢靡享受的义务。在如此紧急危难之际,挽救人的生命,才是政府最优先的工作!
故政府对相关动物进行喂养的观点,既无法律支持,更是对所有纳税人产生的资金的滥用。不过考虑现实需要,可以由相关企业或个人有偿供养相关动物。此时,双方形成民事上的合同关系,只要不违反防疫及其他法律要求,政府可不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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