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能力是一种真本事

刘哲说法 2024-12-06 16:41:33

会比赛不一定会办案,但会出庭一定会办案。

这是出庭能力最有含金量的地方。

因为出庭本身就是实战,出庭与辩论赛不一样。

哪里不一样呢?

最不一样的地方,就是那是要动真格的地方,说错话是要承担责任的。

虽然都有唇枪舌剑,但出庭是要承担败诉风险的,甚至还有舆情风险和司法责任。

有些庭出不好,真的会让公诉人万劫不复,让一个地区检察工作陷入被动局面,是会闹得满城风雨,让长久以来建立的公信力崩塌的。

因为出庭真的关乎被告人的生命、自由和名誉,真的牵动被害人一家,被告人一家,案件相关人员以及一些关注案件人员的心,因为它切实的影响公平正义。

面对当事人及家属的痛哭流涕,媒体的口诛笔伐,我们难以轻松的从头来过。

但辩论赛比的除了荣誉就是水平和友谊,很容易从头再来。

但庭审的真实性让人无法轻松。

这就有点像真实的战场与演习的区别,心理素质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对社会的影响也完全不同。

其实也有些人认为模拟法庭辩论有些题出的也不错,有些选手也非常投入,也是唇枪舌剑、剑拔弩张的,似乎也挺真实的。

那么,庭审的真实都真在哪里?

庭审的真实主要体现在证据上,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辩论赛往往有事实无证据。由于时间关系,它是不存在举证质证的环节,他会把证据链条提炼为证据,或者将有问题的证据直接以事实描述的方式体现出来。

实际上基本上就是给定一个事实框架从来来集中讨论法律认识问题。

但我们知道真正的案件很少有特别疑难的法律认识分歧,主要集中在证据和事实的问题。

而庭审上的证据都是实打实的真证据。而真证据的特点就在于它具有无限可分性,就是无论你多么深入的分析都可以承受得住。

就想一个物证,它就任凭你怎么提取痕迹和成分,可以任凭你的审视和检验。

这就要求这些真实的证据具有强大的信息含量,无论控辩双方如何深入挖掘都没有问题,直到感到索然无味而止。

但这样具有无限可分性的证据是很难用语言描述的,它所承载的信息量太大了。

除了物证,其实人证也是一样的。

一份证言和一个证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一份证言是固定的,你没法向这份笔录进行询问,因此这份证据就具有封闭性,只能表述非常有限的信息。

但是如果你是一个证人,控辩双方都可以近乎无限深入的进行询问,而证人总还是话说,这就导致证人可以不断输出信息。这显然对查明案件事实是有帮助的,但也就会导致案件事实具有某种的不确定性。

这就导致案件讨论的基础都往往要陷入到某种模糊的和变化的状态,让其复杂性显著提升。

而庭审这种基于证据的工作方式,让控辩双方都能参与到事实的建构之中,公诉人指控想建立一个事实,但辩护人往往想要打破它,并想要自己建构一个有利于自己的事实。

某种意义上说,谁占领了事实制高点,谁就具有了影响庭审的能力。因为其他的法律问题都要基于这个事实进行讨论。

因为不确定、竞争关系,因为结果的利益攸关,导致出庭的激烈程度很高。

庭审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他要即时反馈,任何涉及到与案件相关的问题,一般都需要在庭审当中予以当场回复。

这就要求公诉人几乎是没有商量的机会的,看书也来不及,因此必须进行临场反应。

因此,这就要求公诉人必须具备能够随时可以调取的知识体系。

而这个随时可以调用的知识体系不是一天建成的,需要平时一点一滴建立起来的。

而且不少复杂的庭审会旷日持久,连续几天,十几天的庭审时。

而我们知道辩论比赛的题往往只有十几分钟,而且不确定性的证据往往不存在。

两厢对比,出庭的难度与模拟出庭比赛的难度系数就不在一个层次上。

出庭的证据多,庭审旷日持久,控辩激烈导致庭前要做大量的准备,这个大量准备经常要长达一年半载。

而模拟法庭辩论准备往往就是几分钟而已,顶多打到半个小时。

所以把庭要想开好,审查工作就必须细之又细,而且必须通过引导侦查等方式获得比较充分的证据,这样才能让自己在法庭上不难看。

即使为了不难看也要把案件办得细一点。

这种庭审对审查对倒逼机制,让公诉人不得不把案子办好。

但模拟是不具备这种倒逼机制。

这要出庭这个倒逼机制是顺畅的,那么案子就一定能够办好。

因为案子办不好是不可把庭开好的,这就决定了擅长出庭的公诉人几乎就是办案的行家里手。

因此,把庭出好就完整展现了公诉人的综合实力了。

可以说考查出庭其实比其他能力检验渠道更有用,想要发现优秀的专业人才,考查出庭、出庭评比是一种更加重要的载体。

从刑事检察人才的培养挖掘上,庭审应该成为一种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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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说法

简介: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