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50万“内部价”全款买房,公司未收到购房款,公司:我们也是受害者

辉常开心 2022-07-02 00:28:55

浙江宁波,王先生看中金色江山小区的一套160平米的房子,原价300万,因为是尾房,销售说以内部价全款购买可以便宜50万,于是王先生付了250万给销售,可过段时间后,他发现不对劲了!

王先生听人说金色江山小区有几套房子要低价销售,就联系了一位姓俞的工作人员到小区门口的售楼处详细沟通,俞女士告诉他尾房可以打折,原价300万左右,全额付款的话可以便宜50万,只需250万。

王先生很心动,便决定全款购买,他分批转了120万给销售俞女士,剩下的130万他给的现金。

这么大一笔资金,王先生为什么不走公司账,会直接转给销售个人呢?

王先生提供房产销售协议上盖着宁波利富置业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合同清楚写着所购房屋地址,房款金额250万(含4个车位),合同乙方是他妻子,合同写着乙方是员工俞某的表姐,甲方同意以员工内部价销售。

写亲戚,可以便宜,且合同上有公司的财务章,所以王先生认为可以销售俞女士可以全权办理他这套房子的手续,也可以把钱打给俞女士个人。

俞女士收钱后给他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盖着公司的销售专用章,收款人写着俞女士的名字。

然而网签搞好以后,俞女士拖了2个多月却一直没给他把房产证发票的事情搞好,对方借口称财务不在,新楼盘开业比较忙。

因为对方一直拖着不办手续,王先生很担心,便提出退款,不要房子了,俞女士表示可以给他一部分违约金,给了一点,没给的违约金打了20万的借条给他。

可借条到期后,他也没收到违约金,销售也联系不上了,他找了公司,但公司不认可他已经支付了房款,表示俞女士不是他们公司的业务员,公司也没有收到王先生的购房款。

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俞女士是代理公司的失联员工,目前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已立案,合同上造假的公章目前也在侦破中,他们也是受害者,一分钱都没有进到他们公司账户,都被俞女士骗走了。

王先生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买房是大事,250万购房款,不是一笔小数目,王先生却轻易把这笔钱转给了一位不怎么了解的销售人员,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购房心切,被销售人员承诺的优惠诱惑了。

王先生买房的过程,有很多地方都存在问题,但凡多个心眼,都不会被骗。

1、250万不仅买到一套160平米的房子,还包含4个车位,未免太便宜了点,若真这么划算,销售早就把房源介绍给其家人来买了。

2、正规的合同上一般不会写某某是某员工的亲戚,同意以内部价购买这样的字样,即使是亲属内部价,也只会线下核实资格,不会写进合同里。况且表姐这一层关系也隔得太远了。即使公司有内部价,也应该只有直系亲属才能享受。

3、正规的公司收据上应盖财务章或公司章,但王先生的收据上盖的却是公司的销售专用章,没有效力。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俞女士真的侵占了王先生250万购房款,数额巨大,一经证实,她将面临刑事处罚。

可王先生这笔资金能不能追回,还未可知,即使能追回,时间也会很长。

买房是大事,买房时不要头脑发热,把钱私下给销售,大额资金一定要走公司账户,通过正规渠道购房,误被销售承诺的优惠若诱惑。

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可能会掉陷阱!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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