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参考条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股民均可参加索赔:(一)2022年10月8日至2024年1月10日买入新亚制程,并于2024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者;(二)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买入新亚制程,并于2022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者。
新亚制程(证券代码002388)11月1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共处1380万元罚款。此前,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查明,新亚制程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依法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 10 月 8 日,实控人、董事徐琦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6642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1%;2023 年 1 月,占用公司资金2713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85%。占用资金已归还。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新亚制程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共计虚增利润总额 2725.1万元。
此前,新亚制程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于2022年12月26日、2023年9月12日被广东证监局出具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
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军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点关注,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声明:关于可索赔条件的判断,仅代表股卫士宋军律师团队的法律观点,供投资者维权参考,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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