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
《规定(草案)》共十条,严格遵循地方立法“不抵触”的原则,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痛点堵点问题,以“小快灵”方式,重点围绕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保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聚焦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不愿投、不敢投、管不好、退不出等难题,《规定(草案)》围绕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对政府牵头设立科技创新类基金引导其他资金资本投入、鼓励不设置强制回购条款、完善基金业绩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探索基金多元化退出渠道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明确要求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并对尽职免责情形作出规定。
《规定(草案)》要求优化科技创新类基金管理,合理设定基金亏损容忍度,并对科技创新类基金设置分类别差异化考核指标,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规定草案同时明确,对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科技创新类创业投资产生损失的,在尽职调查到位、决策程序合规、未谋取个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不正当利益的前提下,按有关容错规定处理。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湖南省以立法完善对科技金融的支撑保障,尤其是对国有创投不愿投、不敢投、管不好、退不出等难题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如鼓励不设置强制回购条款、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等举措,都是全国范围内非常具有前瞻性与创新性的举措,有利于在国资母基金、引导基金行业内起到示范性带动作用。
“国资的风险厌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与创投、创新的规律是存在一定矛盾和冲突的,所以国资的容错免责话题才会这么火热。股权投资本来就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也意味着风险等级进一步提高。”华东地区某国资基金投资总监杜明(化名)对母基金研究中心表示。
今年以来,很多国资LP为退出“批量”起诉GP,而LP压力传导至GP,创投机构密集向被投企业发起回购诉讼。
从国资LP角度来看,“强制退出”也有审计方面的原因——某国资基金负责人王涛(化名)告诉母基金研究中心:“作为国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到期了我们就要尽职尽责的去履行退出程序,否则就要被审计追责问责。所以,我们并非为难GP,而是做好我们作为国资基金管理人的工作。GP回不来钱,LP就得自己想办法,有效的退出方法并不多,在大环境下更是难上加难,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想走到起诉GP、强制清算这一步,因为即使这样也不代表能收回资金,并且整个流程非常长。但是由于合规的要求,我们不得不这样做。”
“在审计中,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是重中之重。不仅是我们要整改,我们投资的很多子基金也被要求整改。作为LP,不可避免的会穿透审计到我们出资的子基金,有些GP在处理退出问题时,没有发起回购,或发起回购后企业无力回购就搁置了,没有进行仲裁或起诉,这些都是不合规的问题。”某国资LP相关人士林路(化名)表示。
“两头都难:之前巡视组说我们没有发挥好创投功能,投早投小发挥的不充分;但投早投小的风险大,怎么处置风险是审计中很头疼的问题。”林路向母基金研究中心透露,其所在机构被巡视出的问题有:创投功能发挥有短板,引导社会资本能力不足;投早投小的功能发挥不充分,服务产业发展贡献不够大等。无独有偶,另一位国资LP人士向母基金研究中心透露的巡视出的问题也是“基金撬动作用不充分,产业带动作用不充分”。
退出压力之下的GP,正在密集向被投企业发起回购诉讼。近期,某国资创投也因多起回购诉讼而刷屏。“一级市场正在发生踩踏式、挤兑式的退出回购潮。”杜明表示。
这进一步反映出,在国资创投领域,如何完善考核、容错机制,是至关重要的问题。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要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
因此,在壮大耐心资本方面,建设完善相关的容错机制、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至关重要。《湖南省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无疑是落实上述国常会精神的务实之举。
今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刊发署名文章也提到,探索建立更加包容审慎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国资监管体系,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支持国有企业大胆试错,着力当好发展实体经济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
今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创投17条”),提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当前业内的尽职免责与容错机制正不断完善,表现为给予创投机构投资风险补贴、完善基金考核机制(如设置较高的基金容亏率)、出台对基金管理人本身的尽职免责政策等。
首先,越来越多地区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创投机构投资风险补贴。例如,山东、武汉、南通、扬州、无锡、合肥、滁州、西安、深圳等多地均出台了类似的政策条款,针对风投机构的损失予以补偿。“政府敢分担,资本才敢投”,给予早期科创项目投资风险补贴,有利于破解投资机构“不想投、不敢投“的困境,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助力硬科技成果实现转化。
也有地区引入了科技保险补偿——11月15日,深圳发布科技创新种子基金风险补偿方案,通过“基金+保险”,进一步推动更多金融资本大胆地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方案将引入科技保险补偿,以种子基金投资的种子期企业或项目为保险标的,通过保险分担被投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保险期限最长可达15年。在子基金到期时,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结果进行认定,对于未能成功转化的项目,保险机构将根据约定赔偿相关方的损失。
其次,关于基金考核机制,多地开始探索完善考核机制,并设置较高的亏损容忍率,部分地区允许基金出现最高不超过80%的亏损。今年以来各地国资具有代表性的探索实践,母基金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如下: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明确提出,省人民政府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设置不同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引领发展“大胆资本”,支持国资基金大胆试错,整体构建投资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实行差异化考核监督制度,区分基金属性,提升投资积极性。《湖北省科技金融质效提升行动方案》指出,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省内科创天使类投资根据政策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100%收益让渡,科创天使投资损失容忍率提高至50%;完善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国资母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注重整体效能评价,不对单个项目盈亏和短期收益进行考核。《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化国有资本考核与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募投管退”全流程管理。落实尽职免责,对科技领域投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湖南省金芙蓉投资基金建立完善容亏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设置合理的容亏率,如科技创新类容亏率最高可达50%。成都高新区发布全生命周期投资基金运营体系,对各类投资基金明确亏损容忍的尺度——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的容亏率从80%到30%进行设置,市场化基金的容亏率设置为20%。长沙经开区组建科创基金和重点产业专项基金,远期规模各100亿元,远期规模合计200亿元。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原则,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允许总体最大亏损不超过60%。
另外,当前母基金行业对基金管理人本身的尽职免责容错机制也在完善。越来越多引导基金将尽职免责写进了管理办法,例如,今年上半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比此前的管理办法,本次最大的一个修订调整,就是在第三十九条增加了尽职免责的详细措施,明确了六大类尽职免责的具体情形,相关部门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相关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免予责任追究。
本次《湖南省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也规定了尽职免责的情形,这对整个引导基金和国资母基金行业的容错免责机制建设来说,是一种积极的引导与带动。
此类容错机制的设置十分有必要,有利于更好发挥管理人的投资积极性。未来,期待着国内更多地区能够优化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驱动更多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