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彪
从被捧为“神级佳作”到被指“全本抄袭”,奥迪的“小满”宣传短片翻车仅用一天。该短片已连续两天冲上热搜,正反交替,一地鸡毛。5月22日,在博主“北大满哥”发布有关奥迪宣传短片抄袭其文案的相关短视频后,奥迪迅速发布声明称,因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给刘德华先生、北大满哥及相关方造成的困扰表示歉意,并称已责成创意代理公司处理。(北京商报5月23日)
一则广告的运作是有严格的分工的,一般来说,由广告公司出具整体策划,其中包括文案策划和文案定案,之后委托给相应的制作公司,在这一步上如果该广告公司有自己的才队那就是自己制做。
然后,再由广告公司将空位小样提供给广告主,广告主认可后就可以商量找明星参与的事。而在整个过程中 ,广告公司是运作主体,因为所有的一切对外都是由广告公司来运作,和修正。
而对于广告主(本案广告主就是奥迪公司)来说,其实并不负多大的责任,它最主要的义务就是支付一切费用。就两字:掏钱。虽然它也有审查之责,但那都是名义上的事,并没有实质意义,因为他们并不精通要审查的事,基本上就是一种提意见的事。
因此,在本次事件中,奥迪公司并无多大的责任,主要责任都在广告公司身上,因为广告公司是挣钱的一方,而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所以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广告公司应当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
而对于刘德华来说,只是提供了自己的形象,而对于广告在哪播发,何时播发,以及对整个广告的审核都不是刘德华的事。因此,在这件事来说刘德华是没有过错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刘德华也是受害者。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的广告界很乱,抄袭的事情并不少,原因是有原创能力的公司并不多,有的只是不同程度的抄袭。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有能力的作者非常多,出的好作品也非常多。
而在这种情况下,就给一些广告公司的抄袭行为带来方便,对于一些自媒体主人来说并不在意这些,因此一些广告公司就变成了天下一大抄公司了。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现在广告公司的原创能力依旧是个大问题,这是一些广告公司的老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