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尸案家属喊话演员张译能实现维权么?

老梁不郁闷 2024-12-18 00:16:26

据媒体报道,南大碎尸案家属今天发声,指责电视剧《他是谁》侵犯死者刁爱青的名誉权,并喊话主演张译恳请其发声,那么这个案子是否涉及侵权?影视改编的边界在哪里?分享一点信息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根据大皖新闻报道,南大碎尸案家属今天了一封给张译的信,这里边表达了认为《他是谁》是人血馒头,理由包括案情高度相似、案发时间、被害人的名字完全一致,凶手手法也被搬上银幕,认为没有考虑家属的感受。

同时家属认为该剧中虚构了当事人婚外情的剧情,是对去世死者的极大侮辱,据透露死者的父亲又住院了,死者的姐姐抑郁症也越来越严重,这里恳请张译发声。

同时这个案子的代理律师周兆成也发布视频,证实这个案子2023年就起诉到了海淀法院。

不过这个案子应该是没有宣判,根据家属的发声内容,出品方提过管辖异议,这被他们认为是拖延案件审理时间,而且最近法院告知他们出品方只愿意删除涉及“刁爱青和笔友出轨的内容”,其他的都不愿意删除,也不愿意公开道歉,这一点真的让其全家无法接受。

同时家属还发布了一张起诉状的截图,显示家属主张三被告以原告之女为原型进行拍摄获利的行为,应该征得原告的同意,其未经许可进行拍摄以及公开放映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情感,该影片内容也侵害了二原告之女刁爱青的姓名以及名誉。

此事引发广泛关注,极目新闻发表评论,称影视剧改编真实案件确需严守边界,但这个文章没说清楚这个边界具体是什么,除了喊了些口号,就是说相信法律终将给出公正的裁决。

也有一些自媒体博主开始喊话,指责该剧用原名用真名,这样基本是一片声讨之势。

但恕我直言,我觉得认定侵权可能有一定的困难,否则也不会拖了这么久没有宣判了。

首先我们先分享一些公开资料。

第一,该剧里没有人叫刁爱青,剧里被认为是还原南大碎尸案的对应角色叫余爱芹,家属的发声里其实也用的是“余爱芹案”,只不过这个剧里有一段剧情是衣服上写着“艾卿”,家属认为这与刁爱青自己书写名字“爱卿”一致,其实还是差一个字的,但这个不重要,后边我会解释。

但是说该剧用原名用真名的基本都有法律风险,说明他们连家属的发声也没看,这就是跟着起哄的。

第二,家属主张出品方打着“南大碎尸案”原型案件的宣传旗号,首播就成为全网收视冠军。

但目前我还没有查到该剧出品方以南大碎尸案进行宣发的信息,不过因为这个案子已经起诉了这么久了不排除出品方做过宣传内容的清理,也可能家属手里有什么材料可以论证这一点。

目前家属晒出的图片里,有一张是这个剧的海报,这里边没有提到南大碎尸案。

另一张提到了南大碎尸案,我用百度识图搜索,基本都是一些自媒体的封面,暂时看不出来跟出品方的直接关系。

当然也可能我搜索的不全面,欢迎掌握情况的网友补充。

第三,关于这个剧集是否真实案件为原型,这个剧的导演曾经回应过。

目前我查到的2023年3月20日中国青年网转载扬子晚报的报道,说是专访了导演鲍成志,其中问到面对观众对号入座的“白银连环杀人案”等案件的问题,鲍成志表示,“这里面肯定有一些我们搜集的案例作为参考,但整体创作主要还是来自于编剧的创作。我也看到有些观众在猜测这是哪个案子、那是哪个案子,这可能也是看刑侦剧的乐趣所在,只要观众享受其中就好,如果能让观众因而关注到现实社会发生的事情,那也挺有意义的。”

在几天后新京报也刊发了文章,这里明确说了剧中案件让不少观众对号入座了“白银连环杀人案”“南大碎尸案”等现实真实案例。对此,导演鲍成志回应,虽然创作时搜集了案例作为参考,但整体还是来自于编剧创作。

我怀疑这两家媒体是一起采访的,但总之当时导演就只承认参考,强调是编剧创作。

第四,目前看家属并没有起诉张译,公开资料张译本人只是演员,他通常是跟出品方签署了合同提供表演服务和相应的宣发配合,但目前没有他参与出品的信息。

那么这就是目前我能找到的一些公开资料。

接下来说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家属要想论证对方侵权是比较困难的。

首先一个问题,公共事件的改编本身并不需要授权,只有当事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可能需要授权,如果说这个剧里要了用刁爱青真人的照片,这肯定侵犯肖像权,如果说用了真名,这可能会侵犯名誉权。

这个问题其实之前讨论过一波,当时是操场埋尸案要被改编,案件被害人家属也是提出了未经授权的问题,当时我就分析过,这个并不需要授权。

另外大家可以参考当时澎湃新闻采访律师的报道,也说的是并不需要授权,只是不能随便改编,需要获得名誉权、隐私权等方面的许可,这是肯定的,但说公共事件的部分需要授权恐怕很难被法律支持。

其次就是名誉权的问题,这个其实就存在一个问题,通常认为文艺作品不能等同于新闻报道或者纪实作品,比如说你拍了个纪录片,你说刁爱青这人如何如何,这可能是侵权的,但你拍了个电视剧,除非宣称这个剧的内容1:1还原之类的说法存在,否则通常不认为侵犯名誉权。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霍元甲后人起诉电影《霍元甲》出品方案,这都名字相似的问题,压根儿就是一个名字,霍家后人认为这个电影把霍元甲拍成了一个“一个为争第一而好勇斗狠、滥杀无辜、乱收酒肉徒弟的江湖武夫,并由此导致家破人亡,极大地扭曲了他的形象”,那如果看过这个电影的人应该知道,这个描述其实是有一定依据的,这个片子里霍元甲一开始并不是什么大侠。

但最后这个案子是霍家人败诉的,根据公开报道,“影片虽有夸张与虚构之处,但并未对霍元甲有侮辱、诽谤之描写,也未对霍元甲的在世后人构成现实的不利影响。”

那么这就说到第三点,现在这个剧里的部分情节跟南大碎尸案类似,这个相信大家没有争议,但是恕我直言,这个改编程度比霍元甲更大么?能否认定是侮辱诽谤的描写呢?

退一步讲,就算认为有一些剧情不适当,是否能论证对现在南大碎尸案的家属产生了不利影响呢?比如说是否有人真的认为刁爱青这个人私生活有问题呢?这一点如何论证呢?那么现在刁爱青的父亲生病,如何论证跟这个剧的播出有因果关系呢?

综上所述,正如前述霍元甲案影视行业改编问题的一个标志性案件,这个案子未来如果宣判,不管如何也都会成为一个标志性案件,但是恕我直言家属想赢不容易,我觉得法院这么久没判,不排除是在试图调解,否则直接判了不就行了,这个事实部分也不会有什么增量了。

最后我想说,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不是行为的标准,影视制作机构和文艺工作者需要用优秀的影视作品来弘扬正气鼓舞人心,如果说一部影视剧给刑事案件的受害者造成精神痛苦,这无论如何说不上是一个好的结果,这样的影视制作机构也很难称得上是一家有社会责任的影视机构。

所以这个事情闹到要诉讼,其实这件事里已经谈不上有赢家了,难道法院判家属败诉,出品方就真的赢了么?

所以我个人会建议出品方好自为之。其实这件事该怎么办,难道你们不知道么?我相信诸位都比我更聪明更懂得是非对错。

以上就是我对南大碎尸案家属喊话演员张译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0 阅读:8

老梁不郁闷

简介:关注新闻和法律的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