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市长虹红旗煤矿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罚!

从霜谈地 2025-01-02 00:43:34
发现达州市长虹红旗煤矿存在: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按规定管理顶帮,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方面 13 条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2024 年 12 月 11 日针对查出的 13 条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责令限 期 消 除 事 故 隐患、责令改正。 2024 年 12 月 23 日针对其中 12 条违法事实,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玖万叁仟元整(¥93,000.00);对 矿 长 罚 款 叁 万 元 整(¥30,000.00) ;对总工程师给予警告、罚款肆仟元整(¥4,000.00) 。 达州市长虹红旗煤矿[普通合伙]成立于2004年12月22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沙滩镇党家坡村,法定代表人为贾旭。矿区面积:2.8757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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