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罚!

从霜谈地 2025-01-03 00:30:18
发现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存在: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①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开采M6、M7号煤层,未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根据M6、M7号煤层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根据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未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试验考察。 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②10612回风巷部分电缆与瓦斯抽采管路挂在巷道同一侧(且部分电气设备直接悬挂于瓦斯抽放管路上)。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要求。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金海湖新区竹园乡迎峰煤矿作出处人民币叁万陆仟(¥36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5月29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竹园乡尖山村,法定代表人为胡宝成。
0 阅读:0

从霜谈地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