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开庭,法院建议取得谅解,女方称除非男方赔礼道歉

同巍聊历史 2023-08-28 03:05:01

2023年8月24日,这位“大义凛然”的甄先生已经被拘留111天,自从5月份和女朋友订婚后被告强奸,事件沉寂了3个月。

直到现在,网络搜索词条最多的不是“订婚后被告强奸”,而是“请先生赴死,慷慨就义,配享太庙。”

所以事件的来龙去脉究竟是何样?以后的婚姻也仅仅是利益的交换了吗?

婚前拟定协约 不承想突然反悔

事情还要追溯到今年2月,山西大同阳高县的甄先生年近30,在父母的催促与社会观念的压力下,他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女朋友小李。

李女士今年24岁,大专毕业,之前是一名美容师,疫情后待业在家。

甄先生与之聊得很是投缘。线下见面后,两人便迅速确定了关系。李女士也是大同阳高县人,双方父母对此都颇为满意。

恋爱三个月后,女朋友提出结婚的想法。甄先生已经28岁,也到该成家的年纪,处于热恋期的两人一拍即合。

两人幸福的结婚照

只是李女士提出,自己暂时没有工作,想让甄先生先给20万的彩礼钱。

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甄先生并没有拒绝,只是表示现在只能凑够十万,房子是父母给自己买的。

父母在农村养猪,也很不容易,加上装修一共花了四十多万,加名字这事需要和父母商量。

甄母得知后表示:“看你吧,你要真和她谈得好,结婚一年再加也不迟嘛。”

于是双方于5月1日订婚,订婚宴上,甄先生先给女方十万彩礼,且双方签下协约,剩下十万彩礼和一枚钻戒于结婚时给予女方。

结婚后一年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双方都表示同意并摁手印签了名,这场订婚宴算是圆满结束。

订婚当天已签订协约

当晚,两人便卿卿我我地回到婚房。

然而,甄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带妻子回婚房是他这辈子做出的最错误的决定。

第二天,见女朋友情绪有些不对劲,甄先生便将她送回家,后李女士的母亲又单独下来找甄先生谈话。

“该发生的都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也发生了,我们也不想两家闹得不愉快,赶紧把结婚证领了,再给一笔彩礼,这事也就过去了。”

其间李女士的母亲还引导甄先生说出其“强奸”事实。

“你和我闺女订婚了是事实吧?”

“嗯,是的。”

“你昨天强暴我家闺女也是事实吧?”

“嗯,是的。”

这不仅仅是一段对话,更是长达四分钟的录音,李女士的母亲偷偷结束录音后便回去了。

第三天,女朋友哥哥登门说有事情商量,结果是让甄家把自己妹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甄先生不在家,甄母便说:“订婚时不是签好协议,说结婚一年后再加名字吗?”

最后两人没达成统一意见,不欢而散。

回婚房时,二人甜蜜的状态

而在第四天,女方居然选择报案,称甄先生于1号晚强奸自己,证据是女方的口供和母亲同甄先生一段录音。

这天晚上,因为甄先生上夜班,母亲曾与女方在公安局当面签下保证书,同意在房产上加上女方名字。

可就在订婚后的第五天,甄先生就被公安局带走拘留,理由是涉嫌强奸。

这一拘留便是一百多天。

直到8月24日,此案正式开庭,然而当庭并未审判。

法院建议双方再进行私下调解,男方最好可以取得女方的谅解书,这样可以轻判。

“请先生赴死”成网络热词

此事件一公开,理所当然地在社交平台上引起轩然大波,然而让许多人不太理解的是,为何“请先生赴死”成为热词?

如果此事件中,男方被无罪释放,这件事也就会随着时间推移,慢慢淡出公众视野。最多只是在网络上发发牢骚,谴责女方行为。

而如果男方被判,甚至被重判,民众内心愤怒与不满将会达到极点。不乏有人会将个人行为上升到群体,让当代本就有些矛盾的男女关系更加对立。

现今网络观点大多如此:

“请先生赴死——先生若死,吾等也好明白婚姻是儿戏,律法是摆设,道德无约束,人性亦沉沦,既如此寇可往,吾亦可往。”

更加可怕的不是男女对立,而是法理与道德的冲突。法律有人情,但更多的是遵循秩序,是一种规范。

原先的一桩好事,却变成了严重的刑事案件。定罪的关键证据,还十分有可能是李女士母亲和甄先生谈话的录音。

甄先生万万没想到这是李母下的圈套,或许他当时还想好好解决问题,认真地和李母道个歉,表达自己的尊重和悔过的意愿。

于是顺着李母的意思回答了“是”,没想到却成为给他判定罪名的呈堂证供。

强奸属于刑事案件,由检察院直接起诉,此事件中女方无法撤回,只有取得谅解才能争取从宽处罚。

女方虽答应进行调解,但前提需要男方赔礼道歉,至于如何赔礼道歉,大概率也只能“花钱买减刑”了。

其实这并非罕见的典型案例。

2021年,沈阳一男子在出租屋内将女友强奸。

女友报警后男子被捕,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因竟是考虑到两人未来要谈婚论嫁。

该事件发生前,男女双方已分手,女方暂时仍居住在男友的出租屋内。

5月20日,男方以带女方过“520”为由约女方吃饭,后回到出租屋,在女方明确表示反抗和拒绝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

法庭上,男方辩称: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自己愿意认罪被罚。

可是女方在报警后又心软,出具谅解书请求为男子减刑。最终法院“判三缓四”。

婚姻不仅仅是爱情本身

在这起案件的拘留过程中,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甄先生都明确表示自己并未强奸女方,说李女士是自愿的。

然而在李母提交的录音中,他亲口承认这一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只是这样带有诱导性的录音证据若真成为定罪的合法证据,那法律与道德之间必然产生较大冲突。

强奸妇女罪,自建立以来一直是为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可没想到如今却成为某些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工具。

有网友表示:这个案子非常直观地展示了为什么当今结婚率雪崩。

别说婚后风险,就连本事件中的婚前风险,也一目了然地被暴露在大众眼前。

在目前主流媒体所公布的信息中,都把目光偏向了“彩礼”和“订婚后被告强奸”。

彩礼,源于周代,那时婚姻礼仪分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而纳征,便是在双方约定结婚之后,男方送去女方家的礼物,这也逐渐流传成了后世的彩礼。

而在当今,彩礼的意义已然发生变化,更偏向一种对女性的重视和承诺。

同样,男性的婚前成本,也是为了弥补女性在婚后所需要付出的生儿养女、照顾家庭的代价,从而维持婚姻的稳定。

如今多数地方的彩礼,也会由女方家庭转交给女方,像嫁妆一样,作为小家庭的启动资金和保障。

而“订婚后被告强奸”,也是网上热议的另一个点。

网友调侃道:房子没加名,叫强奸被抓,房子加了名,是不是就该定义为嫖娼被抓。

2010年,上海市一对夫妻结婚两年,女方拒绝同房。男方在醉酒后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以强奸罪被判处三年,缓刑三年。

这确实是符合法律依据的,婚内强奸的判定因素很多。要综合考虑婚前状况,婚后情感基础和具体行为等证据分析。

然而当时网友大多认为,如果这样可以判刑,那男方也可以告妻子诈骗啊!

她从彩礼,经济获得了利益,现在又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其实男方孙某与女方金某早在2006年便相识。后来,女方父亲因获取拆迁利益,逼迫女儿与对方结婚。

两人领证当晚,男方以女友应当履行“应尽的义务”与金某发生关系被拒,从此之后,二人从未同房,也无经济、财产交往。

翻遍《婚姻法》,里面并无关于爱情的法律条款,全是经济、利益的处理方式。

母系社会里并无婚姻,婚姻制度最初的诞生,便是在男权社会下的一种财产分配制度。

在古代,女性没有经济权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嫁人来获得一定的经济依附,在以前是并购案。

而如今,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并购变成了合作。

随着女性社会地位和经济权的提高,她们的结婚意愿通常也大幅度下降。

婚育率的降低是伴随经济上行而产生的,如今并没有办法去为了提高生育率而阻碍经济发展。

相比于过去,婚姻从一种“保障”走向“合作”,更像是各取所需,经济利益永远是其中不可分割的一点。

我们只有保持清醒,虽然大趋势如此,但每个人结婚的原因和所需还是有所不同。

多了解法律,财产不应该是一个被回避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爱的前提下迈入婚姻。在婚姻中不去伤害别人,也要保护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END-

【文|十安】

【编辑|长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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