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妈假”的相关规定下发了,但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如何让政策落地

职场管理学 2024-11-05 08:17:38

最近两天,有一个新闻上了热搜,新闻的来源是云南省政府发布的一条规定。规定的具体名称是《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里面有相关条款指出,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规定正式执行的日期是2024年11月1日。

政策里面提到的假期,大家俗称“姨妈假”或者是“痛经假”。

当然,出这个规定是好事,说明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以及各个方面的政府规定在越来越完善。但是,这个规定的下发,也引起了很多的关注和讨论,甚至是担忧。

那么,这些关注和讨论,甚至是担忧的原因从何而来呢?我们今天详细探讨一下。

大家的第一个关注点,是如何才能让这些政策真正落地,广大劳动者享受到这些政策带来的利益。

先不说“姨妈假”的规定,我们来说说劳动法。

我们常说的劳动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到今天,快30年了。施行的结果如何呢?基本的劳动保障,工资,8小时工作制,双休,法定节假日,五险一金,等等的规定,真正完完全全享受到的人有几个呢?答案我不说了,大家自己都心里有数。

切切实实保护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劳动法,施行了30年,如今也是这般状况,出个“姨妈假”的相关规定,又能如何呢?大概率,到了最后,也只是一条规定而已。

其实,云南省发布的这个关于“姨妈假”的相关规定,并不是什么引领时代操作,此类政策,早已颁布过不少。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看到了吧,1993年就出台过了,而且是国家层面的,比劳动法颁布的时间还早。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浙江、江苏、山东、四川等在内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能达到3天。

同时,这条规定的颁布,让很多女性陷入了担忧。

本来女性在职场上就处于劣势,一来是的身体机能本身跟男性有差异,体力没有男性好。二来是女性生育、哺乳都需要休假,对于企业来说,会耽误工作。国家发布政策,企业表面也在回应,什么男女平等,不歧视女性,但是,招聘过程中都会暗地里过滤掉女性。

在女性职场竞争如此低的情况下,“姨妈假”的相关规定一出,企业更介意了,女性找工作更难了。

那么,对于这项政策,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有什么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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