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欠薪3个月拒不支付,院长被追究刑事责任!

壹眼观察 2024-12-18 23:56:26

根据抚州市人社局官微12月2日消息,最近,在江西抚州宜黄县,有一家医院,从今年6月开始拖欠职工工资,一直没有发放。医院职工向当地人社局求助。

宜黄县人社局在接到职工们的求助后,多次与该医院的法人代表曾某取得联系,敦促其尽快支付所欠职工的薪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多次的沟通都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效果,曾某依旧对支付工资的事情置若罔闻。

面对这样拒不配合的情况,人社局以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将这一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决定追究院长曾某的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在接手案件后与曾某取得联系,责令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资支付。或许是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慑于法律的威严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威力,在上个月,医院职工们此前被拖欠的工资终于全部结清了。

欠薪相关法规解读

(一)明确违法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一规定清晰地界定了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强调了按月支付的原则。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将工资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从这个角度来看,超过自然月结束 30 天结算工资,就基本可以认定为是拖欠工资的行为了。

(二)刑责判定依据

我国《刑法》第 276 条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旨在对那些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且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有力的刑事制裁,彰显法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权威性。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76 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较大”:拒不支付 1 名劳动者 3 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 1 万元以上(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比如江西地区就执行这一标准);或者拒不支付 10 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一定金额以上等情况。在此次事件中,医院拖欠职工工资达 3 个月,且在人社局多次沟通、责令支付后,依旧拒不支付,若涉及到单个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数额达到了所在地区认定的 “数额较大” 标准,那么医院院长曾某的行为就符合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情形。

当出现这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况时,就要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一般来说,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等情况,处罚将会更严厉,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医疗行业的警示

(一)行业管理反思

医院欠薪事件,绝不仅仅是孤立的个案,它更像是一面镜子,清晰地映照出当前部分医院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尤其在财务管理和人员薪酬管理这两大关键板块。

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一些医院缺乏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与执行机制。正如我们所了解到的部分民营医院,为了追求快速发展,在固定资产投资上盲目跟风,没有充分考虑自身资金实力和运营状况。同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监管和风险预警机制,对于资金流向、收支平衡等关键环节把控不足,导致资金链一旦出现问题,便无力应对,只能拖欠员工薪资。

公立医院虽然有财政支持这一优势,但在市场化运营中同样面临财务管理难题。

随着医保控费以及医药体制改革等政策的推进,公立医院收入增长幅度受限,可支出却在多方面增加,像医疗服务新规定带来的成本上升、养老制度并轨导致人力成本提高、改善患者就医条件增加物资成本,还有税制改革间接增加税务成本等,收支矛盾加剧。

再看人员薪酬管理方面,很多医院缺乏完善的薪酬体系。没有根据岗位的职责、风险、工作量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薪酬设定,导致部分员工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工作积极性受挫。而且,在薪酬发放的时间、方式以及沟通反馈机制上也存在问题。

(二)医患关系考量

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核心场所,医护人员则是直接与患者打交道、为患者健康保驾护航的关键群体,而医护人员的工作状态与切身权益又与医患关系的好坏息息相关,此次欠薪事件便在这其中产生了不容忽视的连锁反应。

当医护人员遭遇数月的欠薪时,生活压力陡然增大,心理负担也随之加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医护人员很难再像以往那样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工作时难免会心有旁骛,注意力不集中、对患者的耐心和关怀有所减少等情况时有发生。

从更长远来看,长期的欠薪可能导致医护人员出现职业倦怠,甚至选择离职转行,这对于医疗行业来说,是人才的流失,而对于患者而言,则意味着可能无法享受到熟悉、专业的医护人员提供的持续优质服务。

解决欠薪问题的途径

(一)员工合理维权

当遭遇医院欠薪这样令人头疼的情况时,员工们切不可慌乱,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是最为直接且温和的方式。员工可以推选代表,心平气和地与医院管理层沟通,说明大家目前面临的生活困境以及对工资按时发放的合理诉求,看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制定一个补发工资的时间表等。

若协商无果,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可以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反映医院欠薪的具体情况,像从何时开始欠薪、涉及多少员工、大致的欠薪金额等信息都要如实提供。

申请仲裁也是常用的维权手段。员工需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未发放的材料。仲裁委员会会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决。不过要注意,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员工和医院之间对于所欠工资的事实比较明确,没有太大争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医院限期支付工资。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会向医院发出支付令,医院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员工们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各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前面提到的工资单,它清晰记录了每个月的工资数额、发放时间等关键信息;工作证件则是证明自己在该医院工作的有力凭证;还有考勤记录,能体现出工作的时长和出勤情况等。这些证据将在维权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帮助大家更好地争取到应得的工资报酬。

(二)医院防患未然

对于医院来说,出现欠薪情况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利益,也会对自身的正常运营以及声誉等方面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一方面,要优化资金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与执行机制是关键所在。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医院各方面的收支情况,尤其是对于一些重大资金支出,比如设备采购等,要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避免盲目跟风投资固定资产。例如,民营医院在采购高、精、尖设备前,要评估其对医院业务发展的实际推动作用以及自身的资金承受能力,防止因大规模投资导致资金链紧张。同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和风险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资金流向,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定期对医院的收支平衡情况进行分析,一旦发现资金紧张的苗头,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比如合理控制成本、加快资金回笼等。

另一方面,完善薪酬发放机制也不容忽视。医院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岗位的职责、风险、工作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来确定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让员工们觉得自己的付出与所得是相匹配的,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而且,要明确固定的工资发放日期,尽量避免随意更改发放时间,让员工对自己的收入有稳定的预期。倘若出现可能影响薪酬发放的特殊情况,比如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等,也要及时与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解释,争取员工的理解,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此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对于医院保障资金充足也很重要。公立医院可以积极争取更多的财政支持,合理利用政策优势,同时提升自身的医疗服务水平,增加医疗收入。民营医院则可以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增强自身的资金实力,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员工工资以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避免陷入欠薪的困境。

总之,无论是员工还是医院,都要从各自的角度出发,积极应对欠薪问题,维护好自身以及双方的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医疗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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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19 12:34

    应该在一定范围内,给点执法权,要不要劳动局干嘛

  • 2024-12-19 19:40

    还是真理好使[得瑟]

  • 2024-12-19 08:34

    [doge][doge][doge]

  • 2024-12-19 16:45

    无力发工资了,因为国家不许搞过度医疗就收入少了,所以不发工资可以理解的。

  • 2024-12-19 16:26

    没什么听说医院发工资的

  • 2024-12-19 07:22

    说了那么多,就是劳动局没有执法权,只有监护权。枪里没有子弹谁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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